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大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
【字 号】辽教办[2013]24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辽宁教育学院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大赛的通知
(辽教办[2013]24号)
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 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深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发现和培养青年教学骨干,推进党的十八大精神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经研究,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举办第二届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省内高校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专、兼职教师,年龄在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参赛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
  2.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回答学生的思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3.积极探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新方法和新途径,具有较强的课堂组织能力,教学效果好。
  4.具备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
  5.参加2012年举办的第一届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并荣获“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教学大赛。
  三、参赛课程和名额分配
  1.参赛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和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
  2.名额分配:每所学校每门课程可推荐1人参加复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