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所有权问题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所有权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所有权是法律里面很重要的一个概念,在宪法和民法中都占有很大的篇幅,考试对于所有权的考查相对集中且较为固定,今天我们就涉及所有权考点的重点部分详细学习。
一、国家和集体的所有权
在宪法中,国家对于财产的所有权大体上分为三大类,即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国防资产。这一部分是只能归国家所有的;专属于集体所有:自留山,自留地和宅基地。即这一部分只能归集体所有。除了上面两类专属的之外还有一部分按法律规定既可以归国家所有,也可以归集体所有,这一部分是考试的重点分别是: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二、私人的所有权
对于个人的所有权,我们在考试中重点考查的是所有权的转移,这里我们按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和动产所有权转移这两种分类来记忆。
首先,我国对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采用的是登记主义,也就是不动产以登记为所有权转移,在做题时不论房子先卖给谁,谁先交钱,登记给谁房子就是谁的;如果没有登记,不论买卖过几次,都属于原房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