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7.14
【字 号】黔府办函〔2016〕153号
【施行日期】2016.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城市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6〕49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6〕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贵州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黄家培(副省长)
  副召集人:周乐职(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欧阳志国(省编委办副主任)
贵州省公务员局入口
  舒葳韧(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员:朱文东(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徐望北(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温贵钦(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惠明(省民政厅副厅长)
  赵翰飞(省财政厅副厅长)
  卢建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公务员局局长)
  陈维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陈程(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韩剑波(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凃集(省水利厅副厅长)
  丁琨(省工商局副局长)
  胡建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工程师)
  孙晓东(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陆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巡视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张鹏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维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相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代章。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加强对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评估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宣传推广意见和建议。办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收集拟定会议议题,报会议召集人审定。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起草印发会议纪要。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或办公室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办公室主任主持,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或其他需要研究协调的具体事项,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
问题;按要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