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2022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面试名单【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2.03.28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各普通高校:
  《202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已经省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代 章)
  2022年3月28日
 
202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我省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促进相结合、区域发展和人才成长相协调,精准施策,多方发力,畅通匹配,千方百计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供给,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更多向基层、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流动,力争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7月底达70%以上、年底前达90%以上,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市场就业拓展行动。
  1.促进就业市场供需匹配。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木棉花暖”“一企
一岗”“急需紧缺人才百校万企公益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筑梦青春·就业启航”“展翅计划”促就业等招聘活动,全年全省组织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2000场以上,其中大型招聘会100场以上。推广运用“直播带岗”“隔空送岗”“视频面试”等有效模式,促进毕业生与招聘岗位便捷、精准对接。(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联、团省委)
  2.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继续组织实施民企招聘“1+1”行动,鼓励引导每家规上民营企业拿出1个以上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联)
  (二)创业创新扶持行动。
  1.举办创业创新大赛。组织举办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分赛、2022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大学生启航赛、“创青春”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暨交流营等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创新大赛。(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
  2.优化创业服务。将公共创业服务向校园延伸,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咨询辅导、成果转化、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及时兑现税收优惠、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税务局)
  (三)基层人才支撑行动。
  1.实施各类基层服务计划。全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3000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1000人,“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含西部计划、希望乡村教师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一校一社工”专项)项目招募大学生志愿者约5000人,按规定落实好符合条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等政策。实施基层社区岗位支持计划,“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0000个;基层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编制外司法行政人员岗位734个;基层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政府雇员岗位300个。(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民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2.补充基层急需紧缺人才。组织开展粤东粤西粤北基层事业单位公共卫生人才专项招聘,补充基层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工作,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到基层从教。(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
  3.开展校企人才对接。组织发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一批人才需求多、发展潜力好的先进制造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开展战略合作、定向输送、订单培养、校园招聘等方式,到珠三角地区高校引进急需紧缺的产业和技术人才。每个粤东粤西粤北地市组织5场以上专场对接活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4.落实区域就业扶持政策。对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和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补贴等支持政策。(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国有企业就业引领行动。
  1.稳定招聘规模。全省国有企业(含文化、金融国有企业)力争全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少
于4万人,其中省属国有企业招用不少于1万人,珠三角各市国有企业招收数量须达到职工总数3%以上。推动国有企业招聘岗位分配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倾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推行公开招聘。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招聘信息统一在省人才市场网招聘专区同步发布,组织发动国有企业举办或参与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全年省本级举办国有企业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5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行动。
  1.扩大公务员招录规模。做好202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提供公务员考试录用岗位不少于1.5万个。(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