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9.01.11
【文 号】人社部发〔2019〕7号
【施行日期】2019.01.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最大限度保护和激发人才活力,提高人才资源配置效率,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人才是第一资源,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是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的重要保障,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人才流动日益活跃,已经实现从统包统配的计划分配向市场化配置人才资源的根本性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尚不健全,妨碍人才顺畅流动的体制机制性弊端尚未根除,人才无序流动的问题仍然存在。必须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配置的重要意义,按照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破除妨碍人才流动的各类障碍和制度藩篱,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流动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不断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为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目标,以健全人才流动配置机制为重点,以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保障,加快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才流动配置新格局,努力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众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流动配置工作的领导,创新人才流动体制机制,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
  ——坚持服务发展。始终把服从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为人才流动配置工作的首要任务,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意识,促进人才流动配置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升人才贡献率。
  ——坚持市场主导。坚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加快完善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才市场供求、价格、竞争机制,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促进人才供求主体到位。
  ——坚持政府促进。树立正确的人才政绩观,进一步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立完善人才流动配置宏观调控机制,坚决破除妨碍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性弊端,引导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坚持规范有序。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坚持尊重人才流动规律,强化人才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引导人才依法依规良性有序流动,因地制宜制定人才政策,促进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精准对接,避免同质化和恶性竞争。
  二、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
  (四)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全面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实现人才流动中的主渠道作用。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消除身份、性别歧视,统一市场运行规则。持续深化政府人才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结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布局和国家重点行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建设一批国家级人才市场。
  (五)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
  深化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与人才的供求匹配机制,充分保护人才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健全合理体现人才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以知识、
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政策,实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探索建立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的补偿机制。改进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的各种规定。
  (六)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坚持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充分尊重、保障和发挥各类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自主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不当干预。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高校、科研院所可按规定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流动岗位。合理增加国有企业经理层中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畅通现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研发,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
  三、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河北人才网三支一扶
  (七)健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
  支持引导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合理流动。完善公务员考录政策,有序开展公务员聘任工作。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渠道。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制度,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八)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拓宽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完善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途径。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
  (九)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
  强化柔性引才理念,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创新柔性引才方式,支持通过规划咨询、项目合作、成果转化、联合研发、技术引进、人才培养等方式,实现人才智力资源共享。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驿站,推行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特聘专家制度。完善柔性引才政策措施,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柔性引才激励办法,柔性引进人才与本地同类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等方面可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