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采购经理调查统计报表制度(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报表)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制定
2016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年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负责解释
采购经理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1 -
目录
一、总说明
(一)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 (2)
(二)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 (3)
二、报表目录 (4)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N131表)
(5)
(二)基层定报表式
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N241表) (6)
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N242表) (7)
四、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一)《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8)
(二)《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12)
(三)《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14)
(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购经理调查涉及的部分) (15)
(五)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17)
(六)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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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经理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一、总说明
(一) 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
一、调查目的:采购经理指数(PMI)是国际上通行的宏观经济监测指标,是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指针,也是全球备受关注的先行指标之一。为了编制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加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监测与预警能力,为国家宏观调控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参考依据和咨询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结合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范围:制造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制造业产业活动单位。
三、调查对象:制造业企业的采购(或供应)经理,即企业主管采购业务活动的副总经理或负责企业原材料采购(包括能源、中间产品、半成品和零部件)的部门经理。
四、调查内容:制造业企业的采购(或供应)经理对企业采购及其相关业务活动情况的判断,主要包括对企业生产、订货、采购、价格、库存、人员、供应商配送、采购方式等情况的判断,以及企业采购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五、调查方法:调查以全省为总体,采用重点抽样方法。
六、调查时间与方式:每月20日—25日(24:00前),通过网上直报(pmi.jsstjj/jssn/)报送。
七、组织形式:各市队负责催报和审核,总队监测处负责数据汇总。
八、本制度由总队监测处组织实施,有关制度的修订工作由总队负责。
采购经理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3 -
(二)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
一、调查目的:为了编制中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加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监测与预警能力,为国家宏观调控和企业经营提供参考依据和咨询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结合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范围: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非制造业行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
三、调查对象:上述调查范围内的非制造业法人企业以及视同法人的非制造业产业活动单位主管企业运营的负责人或采购经理。
四、调查内容:非制造业企业主管企业运营的负责人或采购经理对企业经营活动、采购及相关业务活动情况的判断,主要包括对业务总量、新订单(客户需求)、存货、投入价格、从业人员、供应商配送等情况的判断,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和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五、调查方法:调查以全省为总体,采用重点抽样方法。
六、调查时间与方式:每月20—25日(24:00前),通过网上直报(pmi.jsstjj/jssn/)报送。
七、组织形式:各市队负责催报和审核,总队监测处负责数据汇总。
八、本制度由总队监测处组织实施,有关制度的修订工作由总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