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 及时性
会计 及时性
知识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所有者或者其他方面作出经济决策,具有时效性。即使是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如果不及时提供,就失去了时效性,对于使用者的效用就大大降低,甚至不再具有实际意义。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贯彻及时性,一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交易或者事项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或者凭证;二是要求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即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对经济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或者计量,并编制财务报告;三是要求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即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时限,及时地将编制的财务报告传递给财务报告使用者,便于其及时使用和决策。
在实务中,为了及时提供会计信息,可能需要在有关交易或者事项的信息全部获得之前即进行
会计处理,从而满足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要求,但可能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反之,如果企业等到与交易或者事项有关的全部信息获得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样的信息披露可能会由于时效性问题,对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决策的有用性将大大降低。这就需要在及时性和可靠性之间作相应权衡,以最好地满足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为判断标准。
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在处理会计事项时,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及时进行,讲究时效,以便于会计信息的及时利用,也就是要求会计信息提供的时间与会计所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时间要保持一致,在会计核算中贯彻及时性原则,就能使会计事项的账务处理在当期内完成。
及时性原则有两重含义:
(1)处理及时:对企业发生的经济活动应及时在本会计期间内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延至下期;
(2)报送及时:会计资料如会计报表等,应在会计期间结束后按规定日期及时报送出去。
、引言
“及时性”是一项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一直以来是会计领域研究的重要范畴。其实质是会计信息能够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或使用者要求的时间限度内达到使用者。在资本市场上,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源于管理层和外部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大股东拥有着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情况下,信息披露越迟,信息向大股东泄露的可能性就越大,由内幕信息给大股东带来的非正常收益也越大。因此,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那些能够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而年度报告作为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基础性信息源之一,其披露及时性对市场反应具有巨大的影响。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年报时间
在现有的研究中,对于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市场反应上。Gilvoly和Palmon(1982)通过对1960-1974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进行分析,证实了股价对较早披露盈余的反应要强于对晚披露盈余的反应。Chambers和Penman(1984)研究发现早披露公司非正常收益要显著大于晚披露公司。Kross和Schroeder(1984)证实了盈余公告的及时性与盈余公告日附近的非正常收益相关,而且早披露盈余公告的公司非正常收益也显著大于晚披露公司。
在我国这一新兴市场,很多学者对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问题也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和分析。Haw et al.(2000)和陈汉文等(2004)年分别对上市公司的盈余公告及时性与业绩变动之间的关联性进行检验,指出在中国市场上也存在"好消息早,坏消息晚"的披露规律。程小可(2004)进一步验证盈余披露类型与及时性之间有一定联系的同时,盈余披露及时性显著影响了盈余的质量。通过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及理论分析,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1。
假设1:会计信息披露越及时,市场反应越大。
当然,年报公布期间决定市场反应的因素绝不只有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根据Watts,Zimmerman等(1990)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Laurie,Pasten的“内部报告假设”,公司的绩效与公司管理层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那么在公司业绩不良的情况下,管理层自然就有动机选择延迟披露年报,以争取更多的时间来改善差的业绩表现。此外,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意见类型对投资者也会有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对于那些业绩表现差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避免被出具“非标”或者降低审计意见的严重程度,往往会延迟年报的披露时间来与注册会计师沟通、磋商以及谈判。由此得到假设2。
假设2:市场反应与公司绩效、审计意见显著相关。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设计
由于本文研究的是上市公司,其投资者是社会公众,所以报告的及时性就成为会计信息公开披露的及时性。具体采用上一会计年度末(12月31日)至年报披露日之间所包含的交易日天数作为及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