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年度报告,半年报(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在披露内容的复杂程度上是不一样的。年报跟半年报相比于季度报告,要披露的内容要多些。报表的披露最重要的是财务数据,但财务数据的归集,汇编,整理,报表的制作是需要花费时间的,每份定期报告少则一百多页,多则两三百页,那也是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分工合作共同完成的。而且压力很大,最重要的是:决不能出错!千万不能出错!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半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深交所规定对于业绩预增的公司,必须要在7月15日前披露。
年报时间
半年报在披露的业绩上,有以下规定:
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对于中报业绩预告没有强制要求,可以披露也可以不披露。
深交所主板: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均需要披露。
对于基数较小的公司,在经过交易所豁免后,可以不用披露业绩预告。比如说出现以下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
(三)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