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0.05.18
【字 号】陕政办发[2000]45号
【施行日期】2000.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
 省直机关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45号 2000年5月18日)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拟制的《陕西省省直机关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国家机关和财务拨款的事业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是会计委派制的一种新形式,是加强和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支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省财政、人事、编办、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积极认真地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抓紧组建省直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尽快完成省直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办公场所的设计、施工任务。省审计厅要对进入省直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单位
今年7月1日以前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
  各试点单位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和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业务移交办法的要求,做好会计工作移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对其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各试点单位的会计工作,交接双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严禁借会计工作移交之机转移资金、弄虚作假、突击花钱、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附:  陕西省省直机关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陕西省财政厅 2000年4月20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今年要在省级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推行会计委派制试点,成立专门机构,会计人员由财政厅直接管理,统一委派,强化管理和监督”的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事项通知》(陕政办通〔2000〕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意义
  会计委派制,是指政府会计主管部门或国有产权管理部门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其监督国家资金使用单位或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在公共单位,特别是在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委派制是国际通行做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财政改革方向,并为加强财政管理,建立公共财政框架,逐步实行国库统一收付制度奠定基础。实行会计委派制,是会计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有利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控制财政支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利于制止铺张浪费,治理“三乱”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二、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的基本模式
  我省自1997年神木县成立全省第一家会计局开始试点起共采取了三种模式:一是统派统管式,二是会计代理式,三是重点委派式。
  总结我省部分地市这几年的试点经验,结合中纪委第四次会议和全国财政会议的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省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再行试点,建立陕西省省直机关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会计中心),对试点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管理模式。
  三、陕西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础原则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落实中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定,切实加强省直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省级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的财务收支行为,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统一收付奠定基础,促进建立精减、高效、廉洁、务实的政府机构。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试点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原则;
  2、合理安排支出,有效调剂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3、精减人员,规范管理,简化程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
  4、正确处理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集中核算关系的原则;
  5、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类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
  四、试点的范围
  根据省政府决定要求,结合我省目前财政管理状况,纳入会计集中核算试点的单位是:今年省政府机构改革后保留和新设置的政府工作部门、直属行政机构、直属事业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部分大专院校。
  集中核算的资金范围包括四部分:一是财政拨款,包括行政经费、事业费及专项经费;二是中央部委专项拨款;三是预算外资金;四是其他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
  五、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运作方式
  会计中心会计系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在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核算和管理试点单位纳入试点范围的各类资金,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会计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一律取消会计岗位,撤销银行帐户,其现金、转帐、汇兑等资金结算和行政经费、事业费、专款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以及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统一由会计中心办理和承担。
  会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省政府前大楼,采取柜台式对外敞开办公。会计中心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总会计和柜台会计两级。总会计掌管会计中心全部资金的增减变动及结余情况,柜台会计核算所管单位各项经济活动。会计中心设置10个会计核算柜台开展业务,选择银行进入并设立专柜,代理会计中心全部现金出纳业务,会计中心配备专职电算维护人员。
  会计中心的业务流程是:
  1、结算和管理。会计中心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业务需要与单位、财政、银行电脑联网,实行会计业务电算化,财务管理信息化,并逐步实现网上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