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局防雷办公室关于防雷电资质、资格管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3.07.14
【字 号】
【施行日期】2003.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气象局防雷办公室关于防雷电资质、资格管理的公告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
陕西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陕西省气象条例》规定的防雷减灾组织管理工作职责,现就防雷资质、资格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电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专业施工依法实行资质、资格管理。所有从事防雷电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专业施工的单位,应当取得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资质证书;其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考核后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2、具有人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资质的省外单位在本省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专业施工应当向陕西省气象局申请登记备案。
  3、禁止无证或超出资质规定范围人事防雷电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专业施工,违者按《陕西省气象条例》之规定予以处罚。
  4、2003年防雷电装置检测资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专业施工资质年度审验工作安排在1
0月份进行,请各有关单位于10月8--31日按规定上报有关年审资料,到省气象防雷办办理年审手续。逾期不办的资质证自动失效。
  5、2003年10月份我办委托陕西省气象学会雷电防护专业委员会举办一期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专业施工技术人员资格培训考试,请自愿加培训考试的单位9月1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省气象学会雷电防护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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