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专业技术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协调、合作能力。
二、具体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天津人才中心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的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作为工业重大项目、服务业重大项目、区县重大项目、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重大市政交通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完成产品开发、工业改进、技术改造,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
贡献;
3.承担或参与的项目(课题)曾获市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专利奖、新闻出版奖、文化艺术奖等);
4.主持的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在成果转化或推进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6.符合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候选人一般须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