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0年度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5.06
【字 号】陕教基一办〔2020〕9号
【施行日期】2020.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0年度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树立中小学生身边的榜样,鼓励广大中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开展2020年度全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标准
  2020年度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学(含民办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初、高中学生(不含复读生)(评选标准见附件1)。
  二、评选名额
  按照学生规模设定评选名额。各市(区)须按照分配名额进行定额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要引导学生树立远大志向,爱党爱国爱人民,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学习进步,各市(区)要加强宣传力度,争取全体中学生参与评选活动。注意将评选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进行全面考评。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要向全体学生广泛宣传他们的事迹,并将荣誉称号记入学生本学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市(区)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实行民主推荐、逐级评选、择优上报。要统筹考虑推荐名额,科学分配到各县(区)和学校,充分发挥表彰激励作用,不得将名额集中在部分县(区)和学校。在评选过程中,注意照顾边远山区学校,兼顾各个年级,其中初三、高三学生所占比例不得超过40%。在上报前,必须将“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的情况在所在校、县(区)公示5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要坚持正确导向,防止片面注重学习成绩的现象,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推荐、评选的候选人,要认真进行审核,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如有违反评审程序或弄虚作假情况,坚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教育厅将视情况对推荐结果进行抽查。
  (三)评选时应参考各市、县(区)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候选人必须首先具备市、县(区)级评选标准,才有资格入选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须提交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
  (四)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本地评选工作。请将申报登记表复印发放(A4纸张),并加以指导,督促被推荐人认真填写。填写时不得涂改,统一使用黑签字笔填写,附件3-5表的格式不得自行改版。
  (五)上报材料包括各类登记表均一式两份。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六)请各市(区)教育局于6月4日(星期四)前将推荐情况及名单(电子版附公示网页截图或照片)报送省教育厅基教一处,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 瑞 蒋树雷
  邮箱:*****************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邮编:710061
  附件
  1. 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2. 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3. 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信息汇总表
西安市教育局登录  4. 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申报登记表
  5. 陕西省普通中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登记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