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4.12
【字 号】陕教基一办〔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充分调动德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评选表彰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县(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德育工作者(含行政人员、学校德育部门人员、班主任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师等)。西安市教育局登录
  二、评选条件
  (一)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方面,形成富有当地特、主题鲜明的德育品牌,经常性组织德育实践活动。
  2.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责任明确,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能结合中小学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德育工作,勇于德育理论和实践创新,并取得优异成绩。
  3. 积极组织开展学校文化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管理、家庭教育、研学旅行、影视教育以及劳动教育等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4.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较为完善,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和革命传统教育,学校积极开展并参加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
  5. 近三年本单位教育管理规范,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近三年学校教育教学成效显著,无违规招生和违规办学等情况。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关爱学生,乐于奉献,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 积极组织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区域内德育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市、县(区)德育特和亮点。
  3. 注重教育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在骨干教师培养、学校活动筹备、班级日常管理、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开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管理者、德育部门人员、班主任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师。
  4. 参评优秀班主任的教师原则上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特别优秀者可破格推荐。
  5. 自觉成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表率,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获省级优秀指导教师表彰者可特别推荐。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遴选、择优推荐、省级评定”的程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愿申报。时间:2021年4月30日前。参评对象填写《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3)或《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4),并提交20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经县(区)教育局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区)教育局。
  (二)市(区)评选。时间:2021年5月14日前。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区)教育局推荐的候选对象,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选,并按《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附件1)择优推荐,填写《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汇总表》和《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2),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省级评定。时间:2021年6月1日前。省教育厅对各市上报的候选对象进行评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评选要求。各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评选组织工作,及时安排部署,按期完成。各市、县(区)教育局及中小学评选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师生广泛参与,逐级推荐。凡被推荐的候选对象,须在各级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省教育厅将视情况对推荐结果进行抽查。
  (二)材料要求。各市(区)教育局于5月14日前将推荐情况报告(附公示网页截图或照片)
、《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基教一处,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郝文卓 廖然
  邮箱:*****************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邮编:710061
  附件
  1. 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 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汇总表
  3. 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4. 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