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广东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办公室 日期:2014-08-14
根据农业部发布的《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备案)。
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备案)的,需要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2、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4、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助理)兽医师注册(备案)申请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不合格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备案)的,需要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2、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4、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助理)兽医师注册(备案)申请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不合格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册后的执业兽医还需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
执业兽医注册(备案)机关为县(市辖区)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市辖区未设立兽医主管部门的,注册机关为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
执业兽医注册(备案)机关为县(市辖区)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市辖区未设立兽医主管部门的,注册机关为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
兽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
姓名 | 性别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
毕业院校 | |||||
所学专业 | 学历 | ||||
健康状况 | 手机号码 | ||||
家庭住址 | |||||
执业范围 | 执业机构 | ||||
执业机构类别 | 执业机构 注册地址 | ||||
执业机构法人 | 法人 | ||||
邮编 | 执业机构电话 | ||||
本人承诺 | 1. 本表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 经注册后的执业兽医只能在一个机构从事兽医执业活动,且必须在注册地点和注册执业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3. 经注册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执业兽医师,不得从事其他动物疫病诊疗。 4. 执业兽医应当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使用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不得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明文件。 5. 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6. 执业兽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 7. 执业兽医应当定期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8. 执业兽医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须重新办理注册。 9. 执业兽医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 签名: 年 月 日 | ||||
注册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 本表除注册部门审批意见外,全部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2. 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身份证号、资格证书编号必须与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系统内一致。
3. 执业范围分为动物诊疗和水生动物诊疗。
4. 执业机构应填写单位全称。
5. 执业机构类别分为养殖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动物园、其他。
6. 执业机构注册地址应与动物诊疗许可证上的地址一致。
7. 提交该表时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
(3)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相关机构聘用证明和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助理兽医师执业备案表
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
姓名 | 性别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
毕业院校 | |||||
所学专业 | 学历 | ||||
健康状况 | 手机号码 | ||||
家庭住址 | |||||
执业范围 | 执业机构 | ||||
执业机构类别 | 执业机构 注册地址 | ||||
执业机构法人 | 法人 | ||||
邮编 | 执业机构电话 | ||||
本人承诺 | 1. 本表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 经备案后的执业兽医只能在一个机构从事兽医执业活动,且必须在备案地点和备案执业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3. 经备案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执业助理兽医师,不得从事其他动物疫病诊疗。 4. 执业兽医应当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 5. 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6. 执业兽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 7. 执业兽医应当定期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8. 执业兽医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须重新办理备案。 9. 执业兽医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 签名: 年 月 日 | ||||
注册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 本表除注册部门审批意见外,全部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2. 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身份证号、资格证书编号必须与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系统内一致。
3. 执业范围分为动物诊疗和水生动物诊疗。
4. 执业机构应填写单位全称。
5. 执业机构类别分为养殖场、动物医院、动物门诊、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动物园、其他。
6. 执业机构注册地址应与动物诊疗许可证上的地址一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
7. 提交该表时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和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
(3)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相关机构聘用证明和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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