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管理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治区、直辖市建设⾏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建设⾏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民共和国⼆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注册的⼈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犯罪记录;
3、⾝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全国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网站注册证书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续。
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