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重磅!2022年四川攀枝花市幼⼉园、中⼩学招⽣将启⽤省级招⽣平台,为了⽅便⼤家的查阅,下⾯⽆忧考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幼⼉园、中⼩学招⽣的具体事宜,希望⼤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忧考少⼉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我市2022年幼⼉园、⼩学、初中新⽣信息登记将在5⽉启动,今年的变化是启⽤了全省统⼀的招⽣平台,⽬前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和准备。为回应家长的关⼼关切,⼩编在这⾥先带来了招⽣⽅式、招⽣时间、就读政策的相关解答:
  1、上报名——幼⼉园招⽣⽅式有变
  我市从2020年起,⼩学、初中实⾏了上报名⼊学。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统⼀安排,从2022年起在全省推⾏“四川省基础教育招⽣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幼⼉园报名也纳⼊统⼀平台进⾏。实现所有公办幼⼉园、义务教育学校⼊学统⼀管理,推⾏有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园通过系统实施⼊学。
  ⽬前,该系统正在测试完善阶段,市教育和体育局将在正式上线后通过发布报名渠道。
  2、5⽉登记——招⽣时间不变
  今年,我市幼⼉园、义务教育学校上报名登记时间与往年⼤致相同,将于4⽉底前公布招⽣⽚区,5⽉开始上报名,6—7⽉审核、录取,7⽉底前结束招⽣。具体时间节点将另⾏发布。
  我市将严格执⾏教育厅关于“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主招⽣或⾃⾏开展招⽣相关报名,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均属⽆效招⽣,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的要求,也请⼴⼤家长朋友配合,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
  3、分类⼊学——就读政策不变
  幼⼉园:执⾏就近就便的就读政策。
  义务教育:按照《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在保障⽚区内户籍⽣全部就读后的空余学位,依次接收持不动产登记证(房屋产权证)、居住证⼈员的⼦⼥就读。持其他居住类证明的学⽣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政策规定的教育优抚对象(烈⼠、现役军⼈⼦⼥、2020年抗疫⼀线⼈员⼦⼥、消防救援⼈员⼦⼥、⾼层次⼈才⼦⼥)等同于户籍⽚区⽣安排⼊学,均需通过“省级系统”按程序报名。
  相关阅读:关于做好四川省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学⼯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园区社事局,市直属学校:
  为全⾯落实⽴德树⼈根本任务,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管理,有效规范招⽣⼊学秩序,维护
⼴⼤适龄⼉童少年⼊学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全⾯提⾼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学招⽣管理⼯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10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学信息化服务管理⽔平的通知》(川教函〔2021〕60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学有关⼯作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把规范中⼩学招⽣秩序作为建设⾼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遵循公平公正、体现因地制宜,确保积极稳妥。着⼒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的招⽣机制,克服功利化办学倾向,着⼒解决掐尖招⽣、与培训机构挂钩招⽣问题。所有中⼩学校⼀律不得⾃⾏组织考试招⽣,不得跨区域违规争抢⽣源,要切实维护良好教育⽣态,促进整体提升办学⽔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质量发展。
  ⼆、严格执⾏义务教育招⽣政策
  (⼀)坚持免试⼊学
  严格执⾏义务教育适龄⼉童少年免试⼊学规定,依法保障区域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学⽣全部都能⼊学,推进常住⼈⼝义务教育全覆盖。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学“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
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依据,不得以⾯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
  (⼆)坚持就近⼊学
  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测算区域内适龄⼉童少年⼊学⼈⼝数量,按照“划⽚招⽣、就近⼊学”原则,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计划数和服务⽚区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学位紧张的区域要建⽴学位预警机制,加强招⽣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优先满⾜学校所在县(市、区)、市直园区学⽣⼊学需求,经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园区社事局和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招收本市户籍、本市学籍、来遂就业居
住⼈员随迁⼦⼥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童。⼩学⼀年级招⽣对象原则上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童,初中⼀年级招⽣对象为完成⼩学学业的适龄⼉童少年。
  (三)坚持公民同招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章程和⼴告须提前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把关后⽅可对外发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宣传。
  (四)坚持控制班额、校额招⽣
  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区域内适龄⼉童少年⼊学⼈⼝数量,提前做好学校规划建设⼯作,加快推进已建成学校投⼊使⽤,严防56⼈及以上⼤班额问题反弹。新招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学校招⽣计划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学校建设控制规模审批,保持学校适宜规模,严控超⼤规模学校招⽣计划,化解“⼤校额”。⿎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市直园区和学校按照⼩学每班不超过45⼈、初中每班不超过50⼈招⽣,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三、保障特殊体受教育权利
2022年中小学生教育平台登录入口  (⼀)保障随迁⼦⼥⼊学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义务教育就学政策,所有公办学校都要对随迁⼦⼥开放,避免将随迁⼦⼥限定在少数学校。
  (⼆)保障残疾⼉童少年⼊学
  各级教育部门要⼤⼒推进融合教育发展,做好适龄残疾⼉童少年教育安置⼯作,逐⼀核实未⼊学适龄残疾⼉童少年数据,确保“应⼊尽⼊”并纳⼊中⼩学学籍管理。各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的适龄残疾⼉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落实优抚对象⼦⼥⼊学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层次⼈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员⼦⼥、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线医务⼯作者⼦⼥、遂州英才卡持卡⼈⼦⼥、港澳台同胞⼦⼥、援藏⼲部⼦⼥和建档⽴卡脱贫家庭⼦⼥,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地各校要简化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学⼿续,做好服务⼯作。
  四、统⼀招⽣管理
  (⼀)统⼀线上办理
  从2022年起,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学及录取⼯作纳⼊“四川省招⽣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统⼀管理,通过“四川省招⽣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线上办理,统⼀公布招⽣结果,统⼀注册学籍。已搭建本地招⽣系统并能实现相关服务管理功能的县(市、区),市直园区可继续沿⽤本地系统实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学服务管理,但应与“四川省招⽣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互通共享、同步运⾏管理。未搭建本地招⽣系统的县(市、区)、市直园区,均使⽤“全省招⽣系统”。所有民办学校招⽣必须通过“四川省普通中⼩学招⽣⼊学服务管理系统”完成招⽣录取。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主招⽣或⾃⾏开展招⽣相关报名,凡未通过教育部门的统⼀招⽣平台或“四川省普通中⼩学招⽣⼊学服务管理系统”实施的招⽣均属⽆效招⽣,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各地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向学校和家长宣传到位,加强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督。
  (⼆)统⼀组织录取
  5⽉20⽇后,各地可组织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报名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公布录取结果等,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确定,但各地各校均不得早于5⽉20⽇;市城区相同学段招⽣时间应保持⼀致(含市直属学校)。市直属学校招⽣⼯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各地应在7⽉底前完成所有招⽣⼯作,公布招⽣结果,并严格依据招⽣结果导出注册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信息和录取。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童少年可⾃愿填报⼀个民办学校志愿,对报名⼈数超过招⽣计划数的,实⾏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数不超过招⽣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未摇号录取的学⽣,由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或按划⽚就近⼊读公办学校;放弃摇号录取机会需⼊读公办学校的学⽣,由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学部学⽣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办⼀贯制学校⼩学直升⼈数超过本校初中招⽣计划的,在本校⾃愿直升的⼩学毕业⽣中实⾏电脑随机录取;本校初中招⽣计划超过直升⼈数的,剩余计划实⾏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报刊、官⽅站、等多种媒体平台,通过给家长的⼀封信等多种形式加
⼤义务教育招⽣⼊学信息化服务政策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学政策、招⽣范围、招⽣计划、招⽣时间、招⽣条件、招⽣程序、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以及、监督举报⽅式等重要信息,组织开展招⽣⼊学政策“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全⾯、细致、准确解读招⽣⼊学政策。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毕业学⽣家长使⽤教育部门公布的招⽣平台,
务必让学⽣家长知晓招⽣报名需通过线上办理。
  五、规范招⽣⼊学秩序
  (⼀)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各地各校要切实提⾼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加强对控辍保学⼯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作责任,保持政策不变、⼒度不减,防⽌辍学新增和反弹,确保除⾝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童不失学辍学。因⾝体原因需延缓⼀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童少年,其监护⼈应当提交缓⼊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报适龄⼉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备案,不得擅⾃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实施的义务教育。
  (⼆)严禁违规招⽣
  各地各校招⽣宣传必须规范、合法合规,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在宣传资料
中诋毁其他学校,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班”“班”等名义招⽣。招⽣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排列名次及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中考状元。未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不得对外发布招⽣信息、开展招⽣咨询、组织校外学⽣及家长探校等活动。
  (三)加强学籍监管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招⽣计划管理,在招⽣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计划数,落实招⽣计划刚性执⾏。要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计划、招⽣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并在每年9⽉⾄10⽉新⽣报名注册学籍时逐⼀核对、批量导⼊。各中⼩学校要严格学籍转接管理,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续的学⽣⼊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转学,由此造成学⽣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和地⽅承担责任;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新建学校转学招⽣由审批地严格管理;⼩学⾼段⽆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学⾼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通过转学提前抢挖⽣源。坚持均衡编班,按照“班额、⽣源、男⼥⽐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班等。
  六、严格监督问责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学要⾼度重视中⼩学招⽣⼯作,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项严禁”,共同维护好全
市中⼩学招⽣⼯作秩序。严格实⾏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撤职等⾏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计划、取消招⽣资格,直⾄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建⽴招⽣“⿊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和教师列
⼊“⿊名单”。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学校招⽣⼊学挂钩的⾏为,对违规参与中⼩学招⽣⼊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不能有效防⽌和纠正辖区内违规招⽣的,由上级教育部门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通报当地政府和按管理权限给予⾏政处分。招⽣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将纳⼊对县(市、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教育履责情况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