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124—2010
  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xecutive search service
  2010-09-02 发布 2011-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国家电网人才中心、北京市科委人才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上海市对外服务公司、中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北京波森人才顾问公司、广东智通人才连锁有限公司、北京海德思哲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玺、成玉欣、徐爱民、王海鲲、饶才敏、李华、熊义堋、汪宏飞、袁小德、余芝萍、季姚力、姜昕、马兰。
  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资质及服务条件、服务流程、服务要求以及服务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高级人才寻访服务业务。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高级人才 executive
  满足客户要求的具有较高知识水平、专业技能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稀缺人员。
  2.2 高级人才寻访 executive search
  为客户提供咨询、搜寻、甄选、评估、推荐并协助录用高级人才的系列服务活动。
  3 资质及服务条件
  3.1 机构资质
  依法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
  注:该许可证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由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发放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2 人员条件
  3.2.1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3.2.2 具备高级人才寻访相关专业知识。
  3.3 服务环境
  3.3.1 设有独立的面试和业务洽谈室。
  3.3.2 有完善的办公与通讯设备。
  3.4 数据库
  3.4.1 客户数据库应包括以下信息:
  a) 单位名称、属性和行业类别;
  b) 主要业务、产品和规模;
  c) 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
  d) 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状况;
  e) 办公地点和环境;
  f) 组织机构设置;
  g) 其他相关信息。
  3.4.2 人才数据库应包括以下信息:
  a) 个人基本情况;
  b) 工作经历及业绩;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c) 性格特征、特长;
  d) 教育背景及培训情况;
  e) 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职业)资格、职称获得情况;
  f) 其他相关信息。
  3.4.3 资料归档并输入数据库。
  3.4.4 数据库应及时充实和更新。
  4 服务流程
  4.1 接受客户委托
  4.1.1 查验客户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书。
  4.1.2 由客户提供职位说明书、拟录用人员条件等信息资料。
  4.2 需求分析
  4.2.1 了解分析客户背景、规模、经营状况、组织结构、人员构成、企业文化及发展规划等信息。
  4.2.2 了解分析职位所需人才的行业经验、专业水平、能力要求、工作条件、薪酬及福利待
遇等内容。
  4.3 签订服务协议
  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与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与
  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4.4 提交寻访计划书
  向客户提交包含对招聘职位的理解、寻访目标、寻访渠道、工作进度等相关内容的寻访计划书。
  4.5 实施寻访
  4.5.1 甄选
  进行有针对性的寻访工作,初步筛选出基本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5.2 测评
  运用面试或专业测评工具对筛选出的候选人的性格倾向、管理能力、专业知识与技能、工作业绩、相对优势与劣势、离职原因、职业取向等相关要素进行评估,进一步了解候选人与职位的匹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