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12.08
【字 号】甬政发〔2022〕64号
【施行日期】202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甬政发〔2022〕64号宁波市人才网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重塑优化招商引资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规划、政策、要素和项目统筹,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球优质外资集聚地、头部企业投资向往地,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重塑招商体系,凝聚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招商合力
  (一)强化招商引资顶层设计。组建市投资促进委员会,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面领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推动解决招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二)重构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市投资促进署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枢纽作用,制定落实市级招商引资规划政策,按照符合区域产业定位和促进最优资源配置的原则,统筹做好项目布局引导工作,对市级重大招商项目进行全流程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按照“管行业就要管招商、管产业就要管招商”的要求,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服务业局等12个市级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谋划各自领域重大产业项目,组建行业专家智库,集成有利于招商引资的行业配套政策。针对每个重大招商项目,联合要素保障部门,按需建立若干重大项目服务专班,集中力量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服务业局、市能源局)各区(县、市)政府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甬江科创区等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立足各自产业定位,
围绕区域发展规划,扎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各地主要负责人要坚持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对重大项目、重要客商、重大招商活动,亲自推进、亲自对接、亲自督查,党政主要领导每月带队外出招商至少1次。(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优化重大招商项目推进体系。建立完善重大项目信息首报、快速预审研判、调度推进、专班服务等工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流程顺畅的推进体系。坚持重大招商项目市域统筹,各区(县、市)、开发园区按产业布局协同推进,杜绝恶意竞争。实施重大招商项目推进“六个一”(一个重大项目、一个工作方案、一套招商图谱、一名包联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个项目专班)工作法,对签约项目、谋划招商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实现从项目洽谈到落地投产的全流程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健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督办机制。优化考评指标,完善考评办法,每月通报重大招商项目推进和招商指标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招商项目落地督办工作,定期向项目牵头单位发送督办通知,推动重大招商项目又快又好落地。(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市督考办、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实施精准招商,聚焦引进全球优质产业项目
  (五)大力推进产业链招商。围绕三大万亿产业集、十条标志性产业链以及我市紧缺的生产性服务业,扫描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头部企业投资意向,瞄准一批外资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筛选重点领域细分赛道,研究绘制“产业树”和“产业地图”等招商图谱,制定个性化产业链招商方案,着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发展效益好、产业带动强的“大优强、绿新高”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口岸办、市服务业局、市投资促进署)
  (六)积极探索投行化资本招商。逐步实施财政资金“拨改投”,探索整合设立市级招商引资母基金,积极吸引全球头部投资机构、国家级产业投资基金与我市共建子基金,以资本合作带动项目落户。发挥国有投资平台作用,以股权投资带动新兴产业项目引进。加大资本引才力度,择优资助已获民间资本投资的创业团队,“以投带引”推动人才和项目加快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署)
  (七)推动本地“链主”企业集式招商。定期走访在本地上市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中精选的“链主”企业,了解企业产业布局动态,深入挖掘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产业资源,通过企业家
之间的互相推荐和企业之间的产业配套吸引,做到“服务好一个,引进来一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资促进署,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八)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贯彻落实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建立与100家重点外商投资企业“一对一”挂联机制,协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甬增资扩产。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与新增外资同样的配套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宁波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九)支持本市企业优质项目高质量发展。定期收集筛选我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意向,加大要素配套支持力度。对于当地不能满足需求或者落户地明确为市域内其他区域的项目,通过项目流转机制做到有序转移,避免项目流失。支持我市上市企业(含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纳入市级重大招商项目库管理,给予新投资注册项目同样的配套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资促进署,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十)抢抓枢纽自贸区建设机遇招引大项目。抢抓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
政策机遇,充分发挥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优势,着力深化油气资源配置制度和国际供应链模式创新,加快打造绿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集,吸引一批龙头型、平台型、总部型企业落户宁波片区。(责任单位: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管委会)
  (十一)提高招商工作数字化水平。建立完善全市重大招商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全面精准掌握储备、在谈、签约、开工、投产等阶段重大项目情况。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大产业、项目、要素等信息汇集共享,对我市已有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进行精准画像,预判产业投资趋势,精准定位产业招商目标企业。(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