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山西省实验中学收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9.29
【字 号】晋价行字[2009]234号
【施行日期】2009.09.01 山西省教育局的最新通知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山西省实验中学收费的通知
(晋价行字[2009]234号)
山西省实验中学:
  你校《关于规范收费行为的申请》(晋实财[2009]9号)收悉。根据山西省教育委员会、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农林师范类专业、医学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1999]7号)和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259号)以及《关于省实验中学中加国际班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8]31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你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
  1、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800元,高中择校费每生每学期5000元。
  2、中加国际班高中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省实验中学中加国际班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8]315号)规定执行。
  二、住宿费
  高新校区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每生每学期400元。每房间居住6人、使用面积为29平方米,每人配置床、书桌椅、衣柜、鞋柜、行李架等;每楼层配有生活老师管理室、两名生活老师、公用电话、电开水器、洗手间和洗浴间;楼内配有专职门卫和传达室。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住宿费标准试行三年,试行期满后,由学校重新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审批。
  三、信息技术教育费:
  高中信息技术教育费每生每学期35元。
  四、代收费
  1、教材费。高中教材是指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内的教材,初中教材是指省教育厅下发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的教材,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核定公布的价格执行。严禁搭售教辅材料和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2、作业本。高中作业本费按实际成本收取;初中作业本费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7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校服费
  学校可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购置校服,校服费按实际成本收取,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从中牟利。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只准购置一次。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政府晋政发[2006]52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财[2003]4号有关规定,你校接受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捐资赞助费用,应设立专用账户,用于学校建设,不得挪作它用;严禁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
  六、你校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