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3.07.31
【字 号】冀财教[2013]110号
【施行日期】2013.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教〔2013〕110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专项经费已经省人大批准列入年度预算,为规范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冀财教[2013]29号)有关规定,参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7]410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制定了《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2013年7月31日
  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冀财教[2013]29号)有关规定,参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7]4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财政为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设立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专项用于支持创新团队中的技术研发中心(由首席专家和若干岗位专家组成)、综合试验推广站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的研究、实验集成和示范推广。
第二章 专项经费管理职责
  第三条 省财政厅主要职责:
  (一) 组织、指导、审查专项经费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
  (二) 批复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决算;
  (三)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项目预算变更事项;
  (四) 监督检查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 对专项经费年度执行情况及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第四条 省农业厅主要职责:
  (一)提出专项经费重点投向和年度预算建议;
  (二)组织项目预算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经费预算进行评审(评估);
  (三)编制年度专项经费决算;
  (四)提出项目预算变更或细化意见,按《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报批;
  (五)组织项目绩效评价;
  (六)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费决算报告;
  (二)落实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匹配条件;
  (三)按任务书约定执行项目经费预算;
  (四)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河北省会计信息网  (五)制定、落实项目绩效目标;
  (六)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七)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按要求审核专项经费预算,监督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 专项经费含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一)直接经费是指在创新团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与创新团队建设直接相关的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等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培训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8、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9、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及其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消耗,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绩效管理支出等。其中绩效管理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具体比例如下:
  1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