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0.07.14
【字 号】冀政办[2000]39号
【施行日期】2000.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四日
河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农业厅是主管全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全省对外植物检疫的管理,代表国家对外行使植物检疫的职能,交给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将管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交给省环境保护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林业厅对应国家农业部管理的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能作为种植业宏观管理职能的一部分,调整划归省农业厅。
  2、省农垦局承担的绿食品开发和管理职能,划归省农业厅。
  3、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代管单位承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职能,划归省农业厅。
  (三)强化的职能
  1、加强农业产业政策、发展战略的研究,引导全省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合理配置。
  2、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意见。
  3、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实施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4、加强农业执法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农业地方性法规草案。
  5、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和管理。
  (四)转变的职能
河北省会计信息网  1、将参与研究制定有关价格及信贷政策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建议。
  2、将会同有关部门分配计划内农用生产资料职能,调整为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资料年度和中长期供求情况及品种信息。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农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农业产业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大宗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管产业重要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和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
  (六)拟定农业科技、中等农业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综合协
调管理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中等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定主管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主管产业产品、绿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人品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负责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组织、监督省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八)负责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河北省农业厅设11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和保卫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拟定厅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和财务工作。
  (二)人事处
  承办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拟定农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产品品质的改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意见;研究、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及农民负担情况监测,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拟定全省大宗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全省农业网络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有关农业投入品质量检验,主管产业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拟定;组织主管产业质量认证工作;组织绿食品质量监督和认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