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及制度改革
内容摘要:制度和社会因素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的重要原因,转轨中的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主要体现在城乡分割、地区分割、行业分割等,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进一步扩大可阻碍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认为,相关制度改革是消除劳动力市场分割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 分割 制度改革
西方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强调制度和社会因素对劳动报酬和就业的影响。分割主义学派的历史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约翰穆勒和凯恩斯。现代分割主义学派的理论主要包括米歇尔帕雷、皮特多林格等人的双元结构理论,莱斯特瑟罗的理论被引述的最多并成为分割理论的代表。我国对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出现。目前最细的一种分法是将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分为四元(农业、农村非农产业、城市正规行业和城市非正规行业),经济部门相对应的四元劳动力市场(朱农,2001);程贯平等人综合上述研究后,描述了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总体特点,并按照分割状态和性质的不同,1978年后至今的劳动力市场划分为四个典型的分割阶段(程贯平、马斌,2003)
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现状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经过努力培育和建设,基本雏形已经显现,初步发挥了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分散的初级形态,迄今尚未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其分割严重阻碍着劳动力在城乡、地区、行业间的自由流动。
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在我国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和严格的城乡户籍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劳动力市场具有明显的城乡二元分割特性。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既具有经济转型时期的非规范性,又具有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和二元社会结构的特征。因此,本文把劳动力市场从整体上划分为二元双层结构,一元是城市劳动力市场,另一元是农村劳动力市场。在二元市场中,每一元又分为两层,城市劳动力市场分为正规部门(一级市场)和非正规部门(二级市场),农村劳动力市场分为传统部门的劳动力市场(四级市场)和非农产业部门(三级市场)的劳动力市场。
劳动力市场的地区分割。从地域上看,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不仅被分割成东部、中部和西部劳动力市场,而且还被分割成省际地区劳动力市场,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多重地区分割。改革开放使沿海地区的经济迅速腾飞,经过近30年的发展,沿海地区的基础设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得到大幅度提升。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了中西部地区大量的劳动力,形成所谓的孔雀东南飞。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东部地区有86个,东北地区5个,中部地区有6个,西部地区有4个。
劳动力市场的行业分割。我国市场运行中的行业垄断问题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而是由国家高度集中的行政权力和不彻底的所有制改革形成的,即行业的垄断地位是通过政府所有权、国家法律及各种行政法规事先规定的。从20世纪80年代起,非国有经济开始发展,逐渐形成了与国有经济相互竞争的态势。但是,在向非国有经济开放部分行业的同时,国家对一些重要行业保持了全面或部分垄断控制,对非国有企业的进入实行严格限制。在行业分化条件下,两类企业的运行环境和命运截然不同。竞争行业中的国有企业面临着来自非国有企业日益强大的竞争压力,总体绩效不断恶化。垄断行业中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处境则完全不同。竞争行业中的国有企业面对竞争压力或破产重组,或实行激进的劳动和福利改革。而垄断行业的国有单位没有或很少受到来自非国有企业的竞争压力,垄断地位使他们能获得超额收益。由于在职职工占据工作岗位,在这类国有单位,就构成了对外部劳动者——包括没有正式就业身份的农民工和有正式就业身份、来自其他行业和单位的劳动者的排斥,垄断行业从而成为阻碍城市劳动力市场整合的新领地,这就是劳动力市场的行业分割。我国的行业垄断并不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以后的必然产物,而是依靠行政力量建立起来的、与市场竞争相对立的行政性垄断,是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结合的产物。
我国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分割的弊端
扩大了居民的收入差距。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扩大,2005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3254.93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0493.03元;地区居民人均收入差距扩大,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北京17652.95元,天津12638.55元,上海18645.03元,内蒙古9136.79元,四川8385.96元,青海8058.85元,宁夏8093.64元;行业人均收入差距扩大,2004年农林牧渔业职工工资7611元,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职工平均工资21805元,制造业职工平均工资14033元。
挫伤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积极性并浪费了人力资源。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城市劳动力市场对农民的多种歧视,致使部分农民工收入低。劳动力市场的多重分割,阻碍了农村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一方面加大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成本,另一方面打击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积极性。
增加了劳动力要素的交易成本。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多重分割,劳动力在不同市场之间流动的阻力增加,环节增多,流动的空间距离拉长,流动的时间延长,流动的费用大大增加,致使交易成本大幅攀升。劳动力市场的多重分割阻碍了劳动力的健康流动,使地区、行业、城乡
之间的差距加剧。
消除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制度改革
制度创新是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而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制度创新,就是要在健全与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同时,对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就业制度进行改革与创新,为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制度支持系统,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一)创建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
要建成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首先要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为其他制度的创新创造前置条件。只有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城乡统筹才有可能;只有拆除阻隔城市人农村人青海人才市场网”的制度壁垒,才能有效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从长远着眼,要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方向。改革传统户籍管理制度中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面,学会运用市场方式进行管理。户口其实就是本地区居民的一种身份和户籍证明,人口登记不应涵盖过多的计划管理职能。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城市和部门人为地赋予了户籍诸
多不合理的功能,制造了各种差异和不公平。改革传统的户籍管理方式,就要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方法,使之成为纯粹的登记制度,建成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户籍管理制度。
从我国实际出发,按照尽可能降低改革的成本,以增加改革的收益为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以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使符合条件的农民迅速转为市民,并享有与原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要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诸多行政管理职能,弱化户籍背后的利益关系,缩小城乡社会经济差别,这是户籍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使劳动就业、子女入学、住房分配、保险政策、社会福利等与户口完全脱钩,给进城务工者以真正的国民待遇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建立、健全覆盖城镇所有就业人员的统一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化解农民进城的市场风险,提高农民适应城镇化的能力。从长远来看,既能减少未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阻力与成本,又不会扭曲迈向城乡一元化社会保障目标的路径;从眼前来讲,也将有利于解决社会保障筹资难和国企失业人员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难
的问题。
根据农民工的生存需要,急需解决工伤和职业病问题,应将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制度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得到确立。实行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企业须严格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定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构建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可采取分类分层的保障办法。对于已在城市生活多年, 且有稳定职业和固定收入的农民工,可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对职业不稳定、也无固定收入且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可让其参加专为农民工设立的医疗保险基金项目,并应确保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
迫切需要设计一套与城镇职工有区别又可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我国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农民工流动就业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协调发展。
(三)消除行业分割的制度创新
引入社会资本强化竞争机制。垄断行业的成本沉淀性和规模经济性特征决定了其不能实现充
分竞争,但完全没有竞争会扼杀企业活力,导致经营者放松内部管理和技术革新,使实际生产率远远低于可能达到的最大生产率。在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要把其中的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开。对于非自然垄断领域,政府应放宽市场准入,对社会资本开放,允许新厂商进入,充分发挥竞争优势。
完善反垄断立法。一是继续制定和完善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经济法规,为参与市场竞争过程的经济主体确立行为规范,划分行为领域和行为边界,保证竞争渠道的畅通和竞争的有序进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8月表决通过的《反垄断法》将自2008年8月起施行。它的出台是我国市场经济前进道路中的重要里程碑,必将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保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法律武器。
在一些国家,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被视为严重的犯罪。因为垄断的最大弊端在于,它扰乱市场的优胜劣汰规则。少数企业可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并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内限制竞争行为,不但会影响经营者间的正常竞争,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且,它还会破坏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运行机制,最终抑制经济发展的动力。
当前经济生活中垄断现象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意义上的市场垄断行为,如订立协
议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二是实行国家管制或带有自然垄断特点的领域和行业利用行政权力并通过市场方式形成垄断。反垄断法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设专章规制各类垄断行为。这对于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