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兰州分公司关于建立省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粮食局
青海人才市场网【公布日期】2012.04.26
【字 号】青粮检[2012]87号
【施行日期】2012.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青海省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兰州分公司关于建立省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地、市)发改委(粮食局),局直属粮食储备库,省粮油检测防治所,省军队粮油采购供应站,中储粮兰州分公司在青直属库: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建立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检〔2012〕3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粮油库存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检查的专业化水平,推进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现将建立我省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按照国家粮食局的要求,重点建立省和国家两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先建立省级专业人才库,再从本省人才库中择优推荐部分人员报国家粮食局审核批准后,列入国家级专业人才库。入选人员由省粮食局和国家粮食局分别颁发证书,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选拔范围及专业类别
  (一)选拔范围。包括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各级粮食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
  (二)专业类别。分为六个专业类别。入选人才可选一个或两个专业类别。
  1、粮食库存实物检查:运用测量计算法和称重法对指定粮食货位进行检查,认定粮食实物数量和品种。
  2、油脂库存实物检查:运用人工测尺法对指定油脂罐位进行检查,认定粮食实物数量和品种。
  3、粮油库存质量检查:扦取粮油样品,检验粮油质量合格率与储存品质宜存率、主要原粮(油)卫生指标,检查粮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判定粮油质量状况。
  4、粮油仓储管理检查:依照有关粮油库存管理的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检查储存设施设备、执行仓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承储资格条件等情况,判定安全储存状况。
  5、粮油库存统计账检查:对粮油库存有关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经营台账、轮换台账等资料进行检查,判定粮油库存账实相符情况。
  6、粮油库存会计账检查:对粮油库存有关的会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合同等资料进行检查,与粮油实物数量予以对比,验证粮食库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三、专业人才选拔条件
  (一)具有中专(含)以上学历,从事粮油库存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二)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无被追究刑事责任及违规、违纪的不良记录。
  (三)熟悉国家有关粮油库存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
  (四)熟悉粮油库存检查业务,熟练掌握被推荐专业类别检查工作的方法要求,熟练使用计算机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和汇总表。参加过国家或省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培训,在近年来国家和省级组织的大型粮油库存检查的市级普查、省级复(普)查、国家抽查等阶段,承担过
推荐专业类别的具体检查任务,表现突出。参加过近几年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粮油库存联合抽查工作的人员优先选取。
  (五)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语言表达和组织文字材料的能力。
  (六)身体健康。推荐参选粮油实物检查、质量检查、仓储管理检查等专业类别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身体条件应符合有关劳动法规中高强度体力劳动和攀高作业要求。
  四、专业人才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的权利
  1、接受有关部门委托,依法依规对粮油库存实施监督检查。
  2、参加相关专业培训。
  3、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担的义务
  1、积极参加粮油库存检查任务,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严格遵守粮油库存检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纪律规定。发现与被检查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检查公正性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3、服从领导和指挥,对实施的检查事项严格保密。
  4.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选拔程序
  (一)省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的建立。2012年6月底前,由省粮食局和中储粮兰州分公司共同组织,采取各州(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省粮食局审核的方式,完成省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的建立工作。(省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名额分配表附后)
  1、安排部署。按照专业人才选拔的范围、条件、程序、名额等相关事宜,省粮食局和中储粮兰州分公司启动人才库建立工作。各州(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直属单位、中储粮兰州分公司在青直属库要做好粮油库存检查人才的筛选和推荐工作。
  2、推荐报名。原则上,省粮食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参选人员分别由局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属单位推荐;各州(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粮油企业参选人员,由各州(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推荐;推荐材料均报省粮食局。中储粮系统参选人员,由中储粮各直属库负责推荐并报中储粮兰州分公司审核同意后抄送省粮食局。
  3、考核和审定。省粮食局将对所有推荐人员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培训考核情况,省粮食局成立由局监督检查处、财务处、调控处、储备管理处、党办等相关处室共同参加的联合审核小组,采取主管处室初审、集中讨论、差额审定的方式,做好推荐人员审核工作。
  4、公示和颁发证书。人才库人员确定后,省粮食局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颁发证书。
  5、备案。省级专业人才库建立后,省粮食局将专业人才库人员名单上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二)国家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的建立。省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建立后,省粮食局将按照国家粮食局分配的名额和专业类别,从省级专业人才库中择优选拔部分人员,
向国家粮食局推荐,经国家粮食局有关司(中心)联合审核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后,纳入国家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并颁发证书。
  六、专业人才库的使用和管理
  国家级和省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分别由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进行管理。
  (一)专业人才的使用。省粮食局根据检查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化、随机性和相关回避的原则选用入库人员开展工作。所在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支持。入库人员的工作表现可作为对其本人考核的依据。
  (二)专业人才的培训。省粮食局每年对专业人才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三)专业人才的管理。主要采取动态管理模式。建立专门管理档案,将专业人才培训和检查工作表现如实记录,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原则上每两年对专业人才库调整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标准和条件,考试合格后,新吸纳适当名额专业人才入库。对于已入库人员,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专业人才库。对违反检查工作规定或因身体健康状况变化、业务岗位调整、个人工作情况变动等原因,不能胜任检查工作需要的,予以退出专业人才库。
  入库人员执行检查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或表扬。
  七、相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建立专业人才库的重要意义。建立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是构建粮油库存检查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对于确保粮油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流通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州(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直属单位、中储粮兰州分公司在青直属库,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做好专业人才库建立和管理工作。
  (二)严把推荐审核关。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直属单位、中储粮兰州分公司在青直属库要严格条件和程序,做好粮油库存检查人才的筛选和推荐工作,省粮食局和中储粮兰州分公司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把好入库人员推荐审核关。根据被推荐人所学专业从事的业务工作、参加粮油库存检查实际表现等情况综合考评,择优入库。
  (三)其它要求。各州(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于2012年6月31日前将《省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人员推荐表》和《省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上报省粮食局,电子版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