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人事代理)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3.11.16
【字 号】
【施行日期】2023.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2023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人事代理)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23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人事代理)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工程系列(人事代理)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2023〕73号)要求,结合国家和省、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和措施的总体要求,现将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太原市户籍、或在太原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太原市)办理人事档案代理,未在太原市办理人事档案代理但在太原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 (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且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具有一定的知识与技能,正在从事或曾经从事机电、化工、轻工、纺织行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具体申报专业见附件1。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具体专业申报,凡不属于申报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按照本通知意见申报评审取得的工程师职称证书,供山西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公有经济企业在职在聘人员;
  3.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截止开始申报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太原人事考试中心网  (二)标准条件
  1.掌握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累计满4年。
  2.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
  关于累计年限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临时劳动合同关系或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而签订临时性合同关系中明确工作时间的叠加(合同内容涉及从业岗位均须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同时,需要提供合同单位月工资收入发放或劳务报酬有财务印鉴作为证明的佐证材料。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
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大专以上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查信息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交叉学科,其他专业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所学专业为艺术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所学专业为农学类(专业为: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
  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并从事包装、印刷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包装工程和印刷工程专业工程师;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并从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服
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工程师。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所列职业资格对应的相关职称,符合条件可以申报参评。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申报人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乡村振兴、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知识产权、日常安全教育、科技安全、科普知识等相关内容的
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须提交近两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三)能力与业绩要求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内或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2000字以上论文一篇,且所发表专业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凡申报提交的论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或中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一项以上,经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评定验收。
  4.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获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赛事奖一项或大型企业科技奖项(奖项等级和排名须在第8名之内,含第8名)。
  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发明或实用型专利一项以上(须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