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务活动收支管理办法
一、举办业务活动的流程
1.业务活动实行项目管理,以单个业务活动为单位独立核算,为保证经济效益,举办业务活动的流程为立项、举办、决算。
2.业务活动引入预决算管理制度,业务活动负责人由主管台领导指定,在活动策划阶段,由活动负责人编制活动的收支预算,预算经过主管台领导审批后留存财务部,费用报销时,预算内开支需要由活动负责人和主管台领导签字。
3.立项预算要注明项目收支及利润,收入要注明付款方及金额,支出要注明修购基金及税费(收入28.5%)、举办活动的各项直接开支、物业、技术等协助部门的间接开支。
参照管理4.举办活动期间,预算内开支由负责人控制,预算外开支要及时与主管台领导沟通。
5.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需编报活动决算,经主管台领导审批后,所有费用一次性报销,财务部需及时捋活动决算情况反馈台领导。
二、业务活动的财务核算
1.业务活动收支计入“广播电视台活动”部门,活动利润可补充相应部门的总体经营创收。
2.业务活动收入受理单区别于广告受理单。
3.开支项目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劳务费、业务用餐费、其他费。
劳务费开支参照中心劳务费管理办法。业务用餐费以活动收入的5%0为限。
4.业务活动结束后,在活动收入到账的情况下,活动负责人凭台领导审批的“业务活动决算表”和相关的票据到财务集中报销一次。
5.需要业务活动收入到账前开支的,业务活动负责人可经主管台领导批准借款解决,此借款视为个人借款,个人借款不得超过借款时业务活动应到帐收入的70%,归还借款参照中心关于个人借款的相关制度。
6.业务活动费的开支限额为“业务活动收入71.5%,超过业务活动开支限额的支出需台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