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说明3篇
为执行好《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21]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以下简称《问答》),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说明如下。
一、党费交纳比例的问题:
1、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园以下(含3000园)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园以上至5000园(含5000园)者,交纳1%;5000园以上至10000园(含10000园)者,交纳1.5%;10000园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5000园以下(含5000园)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园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4园。
4、学生党员、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园。
二、党费收缴基数确定的问题:
1、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中的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津贴补贴是指XX和我市规定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XX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府特殊津贴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对性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补贴等,以及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XX工作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津贴补贴是指所有XX和我市规定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未实行绩效工资结构的XX,要将XX和我市规定的列为绩效工资的有关工资收入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对性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补贴等,以及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3、企业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为: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
工资)和活的部分()。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和绩效工资。对于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XX类补贴),以及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XX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XX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组织关系转入街道社区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第五条,认真核定党费交纳基数,按比例交纳党费。
5、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
平均收入,自觉参照《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三、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问题: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问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XX项收入之和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五、流动党员和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的问题:
1、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园的标准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
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2、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这些党员能否自觉、主动交纳党费,是衡量他们党员意识和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首先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并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3、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园及以上党费的,由所在基层XX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市委组织部转交。给本人出具收据。篇二
一、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一)党费的收缴
XX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育党员每月按时主动足额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研究同意,并报学校XX批准方可少交或免交党费。党支部每月整理汇总党员交纳的党费,认真填写《党支部党费交纳簿》,并向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交党费。XX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季度要整理汇总XX党支部交纳的党费,及时交至XX组织部,由XX组织部按比例上交上级党组织和返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学校计财处设立的党费专户中。
(二)党费使用
党费使用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学校XX有关文件要求,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的原则,切实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党的有关活动。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过程中产生的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讲课费、办公用品、观看党性修养的主旋律费等费用(须附加盖公章的培训活动情况说明)。
2.订阅或购买直接用于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相关费用(须附加盖公章的表彰决定),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不超过500园/每人)。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4.补助困难党员(须附加盖公章的困难补助名册),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对口扶贫单位支部共建、结对帮扶贫困户的支出(须附加盖公章的结对帮扶名册)等。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为受灾党员直接发放慰问金、物资,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三)党费管理
党支部每年应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将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纳入党员评议的重要内容。XX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年要对本单位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党费收
缴、使用和管理年度书面报告报组织部,并通过一定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和公示,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
二、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党建工作经费由学校年度预算经费专项列支,主要用于基层党建工作,按党员人数(每年每人200园)由计财处直接划拨至XX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专用账户。XX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学校划拨和党费返还的基础上予以配套,确保党员年度活动经费满足工作需要。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务实有效的原则,主要用于党支部开展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党费具体使用范围包含的五个方面;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及有关主题和专项活动;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党建工作调研和党建理论研究;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的活动。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使用和管理
先进基层党组织使用,按党员人数由计财处直接划拨至XX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专用账户,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支委扩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可用于党的活动,也可用于表彰总支、直属支部自行评选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示范党支部、党小组等(不超过500园/人)。
四、注意事项
1.XX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底要对党费、党建工作经费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交XX组织部,每年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公布。
2.餐费、食品等费用支出不在报销范围内。
3.党费、党建工作经费、先进基层党组织使用必须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凭正规由党总支、直属支部签字后到计财处报账;如果是情况说明等白条子,还需基层党组织的联系院领导签字。
4.困难补助以现金方式支出(报销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慰问方案和领款人签名的名册);平时临时困难补助由XX级党组织根据需要自行支出;对口扶贫单位支部共建、结对帮扶贫困户的支出(须附加盖公章的帮扶方案和领款人签名的名册)。
5.除困难补助之外的讲课费、奖励现金费用等须按格式造表后报计财处,由计财处统一办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说明。篇三
一、部门基本情况
参照管理
(一)主要职能
1、执行XX有关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策以及市、区委党建工作和组织工作方面的指示、决定。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涉及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策、规章和制度。
2、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协助市委办理区级领导班子和副区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宜;协助管理党组织关系在本区的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协助区委抓好XX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全区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提出区委、区府XX部委办局、乡镇、街道以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建议;负责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录用工作,办理干部的辞职辞退、退休审批等手续;负责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和区直党机关参照XX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区直科级领导职数(含非领导职数)、乡镇领导班子职数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干部统计汇总、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出国审查等事宜;负责全区股级干部的任前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