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丙泊酚药品管理制度
1、丙泊酚药品管理参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应按照“专人管理、专用帐册、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门交班”的规定执行。
2、药库存放丙泊酚药品的场所须有防盗措施,配置监控设备;存放必须使用专柜加锁、专人管理。
3、丙泊酚药品领用时实行双人验发制度,及时登记双签名;领用数、使用数应数目清晰、严格一致;药品管理要做到“日结日清”,做到账、物相符。
4、要定期清查有效期,防止使用超出有效期的丙泊酚药品。
5、丙泊酚药品使用过程中,应及时在注射器或其它盛具上标明名称、浓度、患者姓名和病案号、抽取时间、使用人等内容,防止用药错误。
6、在手术间内或其它场所使用时,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当麻醉科人员不在现场时,应将丙泊酚药品加锁保管。
参照管理
7、丙泊酚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具体基数依临床用药情况确定品种和数量,但需做好基数登记,注明所备丙泊酚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科主任、药剂科、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在药剂科、备用科室备案。备用药品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基数调整时,须及时审批变更签字。
8、对丙泊酚药品使用后出现的残余量,应在另一个人的监督下销毁,并进行详细登记和双签字。临床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毁损或遗等事件,需书写情况说明,汇报科室负责人,由经事人、科室负责人签字备案。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药剂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