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监20096
宁化县城建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施方案
为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设置及非领导职务设置和管理工作办法〉》(明人 [2008]3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办法〉》(明人 [2008]18号)和宁化县人事局《关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队实际,制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施方案。
一、参照管理范围
宁化县城建监察大队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二、参照管理步骤
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的学
习培训、宣传教育,搞好本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
(二)实施阶段。按以下步骤进行:
1、大队参照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设置及非领导职务设置和管理工作办法〉》(明人 [2008]3号),明确人员登记和非领导职位设置等办法,制定参照管理实施方案,将实施方案进行报批和报备。
2、大队根据公务员法并结合大队实际情况对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登记工作由大队组织实施,并实行逐级负责。参照管理
3、按照本实施办法确定的原则,结合大队人事管理工作实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其细则和我县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总结检查阶段。主要总结检查人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实施情况等。
三、参照管理办法
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要严格参照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设置及非领导职务设置和管理工作办法〉》(明人 [2008]3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办法〉》(明人 [2008]18号)规定的原则和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一)登记工作。确认大队登记对象,明确登记对象必须是大队中完成公务员法学习并考试合格的在编在职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且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的工作人员。符合登记条件且培训合格的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汇总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大队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统一进行登记、审核、审批和备案。
今后,凡新进入大队的工作人员一律要进行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装入个人档案。
(二)职位设置工作。大队要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单位
工作人员的职务和级别,设置非领导职务。
(三)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大队工作人员,在登记和确定职务与级别工作完成后,按照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行工资套改。
(四)其它管理工作。大队及其工作人员,要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大队应建立参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全省公务员管理系统。要及时补充完善人员信息数据,按照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和统计等工作,切实加强大队工作人员队伍的综合治理。
四、参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人事局的指导下进行。
 
 
 
                        二○○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