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前几项入档案
天津个人档案查询系统评价内容
1思想品德。包含日常行为表现、党团与有关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奖惩等评价要点。要突出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如实记录学生参与党团与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与持续时间,以及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或处罚情况等。
2学业水平。包含国家课程修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校本课程修习、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个人优势学科学习情况等评价要点。要突出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鼓励学生发展学科特长,培养综合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可探索学分评价、等级评价,以及学习成果记录有机结合的发展性评价方式。
3身心健康。包含体育课程修习、日常体育类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心理素质表现、体育特长发展等评价要点。要突出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如实反映学生在体育课程学习、课间操、阳光体育活动,参加运动队与运动会,以及体育特长发展中的表现。
4艺术素养。包含艺术类课程修习、日常艺术类活动、艺术特长发展等评价要点。要突出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如实反映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行为表现和成绩。
5社会实践。包含军训、集中生产劳动、社会调查与实践课堂活动、科技活动、创造发明等评价要点。要突出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如实记录和呈现学生参加军训、学工、学农、实习、勤工俭学、参观学习、社会实践课堂等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创造发明等。
评价程序
1成长记录。学校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从高中入学起,每一名学生都要建立个人成长记录档案。教师要指导学生如实记录能够体现其综合素质发展的具体活动和表现,收集典型事实材料、标志性成果和其他佐证材料。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等要真实,有据可查。
2整理筛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筛选能反映其综合素质情况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标志性成果等有关材料。学生向所在高中学校提出录入“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的申请。
3审核公示。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每学期末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出来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要在教室内、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导入系统。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材料经学生本人、家长与学校审核小组确认,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导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与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可以查看相关内容。上传结束后,任何人不得进行修改。
5形成档案。高中毕业前,学生结合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撰写自述报告,并由任课教师撰写评价意见。根据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信息,形成《天津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档案》。经学生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学生本人签字,再经家长、教师和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形成最终档案,并适时提供给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参考使用。
由外省市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直接导入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