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咨询查阅制度
一、档案保管员要严格履行批准登记手续,做好咨询、查阅记录,认真履行职责。
    二、本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需借阅档案资料的,借阅人员应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签字,注明借阅时间、卷名称,方可借阅。借阅档案原则上应于当天下班之前归还档案室,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
    天津个人档案查询系统三、档案内容如需更改,须持所长批准的档案勘误表和更改内容一并提交档案室。
四、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查阅档案,应持有公函,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除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法院外,其它任何单位查阅档案,应持有效证明和证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律师代理诉讼查阅档案,查阅人员应出示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资格证明,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五、查阅档案应当在调阅室内查阅,档案资料不外借。
六、凡查阅档案,不准对案卷涂改、污损、抽拆和标注、添加、更换和擅自谪抄。损坏档案的,应追究查阅者的责任。
七、对咨询、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印和拍照,因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复印、拍照。经批准复印、拍照、抄录的档案资料,由档案室核对无误后,到县局信息中心加盖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查询专用章,以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本所不出具任何有关个体工商、企业登记情况的文字证明
    八、外来人员查询、复制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人应当按省价字(2008)第56号文件规定交纳查询费、复制费。司法、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因公务查询档案资料不交查询费,只收工本费。
档案保管制度
   
一、档案室所存档案应该分门别类、系统科学、排列整齐。
二、档案室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三、档案室必须具有防火、防盗、防尘、防渍、防晒、防虫、防霉、防有害气体等防护措施和设备。
    四、严禁在档案室吸烟及禁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热壶、电烤炉等电器产品。
    五、档案室要随手关门,妥善保管钥匙,下班前要检查门窗,切断电源。
    六、经常保持档案室的整洁,室内禁放杂物和零乱文件材料,每日打扫一次。
七、外借档案要定期清理,对收回的档案要进行检查,防止抽取或失散档案,并及时放归原处。
    八、定期检查档案案卷保存情况,发现霉变、破损等情况,立即报告所长并采取抢救措施。
    九、档案保管员调动工作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保管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定,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
二、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室,不得随便翻阅档案案卷。
三、档案保管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将档案材料带出库房或无关人员传阅。档案保管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和私人来往信件中泄漏有关档案机密。档案保管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供、抄录、拍照、公布档案内容。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应工作需要借用档案,要严格执行制度,有关借阅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扩大范围,用后及时归还。
    五、复印档案应进行登记,严禁将档案文件到营业场所复印。
    六、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档案文件资料,销毁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销毁制度。
    七、对故意或过失丢失档案或泄密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档案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做好档案室内务管理,密集架排列有序、整齐清洁、布局合理、分类明确、查方便。
    二、认真做好档案室防盗、防火、防渍、防虫、防尘、防霉、防有害气体检查工作,维护档案安全,定期检查案卷保管情况,及时抢救破损档案,发现档案丢失等意外或特殊情况及时向所长报告。
    三、负责管理本所业务档案,包括行政许可档案、监督管理档案和行政执法案件档案及其它有关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按规定为本所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四、负责本所业务档案的接收、整理、扫描、立卷、归档、迁移。对档案接收要认真做好清点交接工作,保证移交目录与实收档案材料一致,档案迁出经所长批准方可迁出,对迁入档案如发现未按规定密封或已开封、或卷内目录与登记材料不符合的,应即时封好,说明退档理由,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