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11.10
∙【字 号】成价费[2003]268号
∙【施行日期】2003.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人才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成价费[2003]268号)
市人事局,各区(市)县物价局:
为了加强我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市人才中介机构对外开展的人才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各人才中介机构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自立项目收费。
二、各人才中介机构须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按时年检。
三、人才中介服务坚持有偿自愿原则。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提供人才中介服务时,应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对象和收费标
准收费。本通知规定“双方协商”的收费项目,双方应将协商出的收费标准载于合同内。
四、本通知从2003年11月20日起执行。成都市物价局成价经[2000]187号《关于成都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成都市人才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成都市人才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项目 | 单位 | 标准 | 收费对象 | 执收机构 | 备注 |
一、人事代理服务 | 各级政府人事部 门人才交流机构 | ||||
1、代办申报职称 | 委托单位 或个人 | ||||
1)初级 | 元/人 | 50 | |||
2)中级 | 元/人 | 120 | |||
3)高级 | 元/人 | 150 | |||
2、代办人事调动 就业接收手续 | 不含行政事业单位 正常人事调动 | ||||
1)个人委托 | 元/人 | 300 | 个人 | ||
2)单位委托 | 元/人 | 600 | 委托单位 | ||
3、单位人事代理 | 元/人.月 | 100 | 委托单位 | 代理委托单位所有人 事工作,单位委托人 数在21人以上者双方 协商适当收取 | |
4、户口、粮食 关系托管服务 | 元/人.次 | 150 | 委托单位 或个人 | 档案存放在政府人事 部门人才中心,要求 代理户、粮关系 | |
5、代办辞职手续 | 元/人 | 60 | 个人 | 含证照工本费 | |
6、代办申报转 正定级服务 | 元/人 | 100 | 个人 | 人事档案存放在政府 人事部门人才中心, 工作满一年 | |
7、其他人事代 理项目 | 双方 协商 | 委托单位 或个人 | |||
二、人才中介服务 | 依法设立的人才 交流中介机构 | ||||
8、个人求职登 记建档费 | 元/次 | 10 | 个人 | 登记有效期半年 | |
9、人才推荐服务 | 个人 | 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 | 推荐未成功者, 不得收费 | ||
1)初级人才 | 元/人 | 100 | |||
2)中级人才 | 元/人 | 200 | |||
3)高级人才 | 元/人 | 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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