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通知)
﹝2012﹞7号
关于评选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2年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云教学﹝2012﹞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我校统招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本专科生)。
(二)评选条件
1、品学兼优,助人为乐,积极乐观,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各学年综合量化测评总成绩须名列班级前5名;
3、诚信就业,无违约行为;
4、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评选比例
请各学院按2012年应届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等额推荐上报。
三、评选程序
(一)在全体应届毕业生中民主推荐、公开评选,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评选结果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招生就业处毕
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招生就业处对各学院的评选推荐结果进行初审,广泛听取意见,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其它事项
(一)各学院要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将评选报告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于2012年5月15日前报招生就业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云南省2012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需要一式两份学院盖章后提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招生就业处将未上报的空缺名额分配至其他学院使用。
(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填写《云南省2012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优秀事迹”一栏时,需注明在校期间在班级的综合量化排名。如本栏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三)各学院对在公示期间师生反映意见较大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应按要求及时调查核实后更换推荐人选,否则名额作废。
(四)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评选出来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毕业多久算应届毕业生
特此通知。
附件一:各学院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云南省2012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三:各学院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招生就业处
2012年5月6日
附件一
云南民族大学各学院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    院 本专科
毕业生人数 毕业 研究生人数总人数 省级优秀 毕业生评选名额
哲学与政治学学院 63 39 102 5
马列部 0 32 32 2 经济学院 150 39 189 9 法学院 157 75 232 12 教育学院、预科教育学院 94 24 118    6
体育学院 104 11 115 6 人文学院 428 117 545 27 民族文化学院 110 62 172 9 外国语学院 120 0 120 6 东南亚南亚语言文化学院 351 48 399 20
艺术学院 180 12 192 10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189 16 205 10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233 20 253 13 化学与生物技术学院 208 44 252 13
管理学院 349 95 444 22 人民武装学院 84 0 84 4 职业技术学院 745 0 745 37 民族研究所 0 29 29 1 总 
计 3565 663 4228 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