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计划厅、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海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1.07.27
【字 号】琼计价管[2001]841号
【施行日期】2001.07.27
海南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财政厅关于
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琼计价管[2001]841号 2001年7月27日)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鉴于我省1997年制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经研究,现就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正式收费标准按照附表规定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由鉴定场地、命题、制卷、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等费用构成,含考试、测试及等级评定等过程发生的费用。
  二、《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每本4.00元。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在发放证书时,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方可收费。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附:1、海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表(略)
  2、职业技能鉴定工种分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