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八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4.05
【字 号】闽政办〔2015〕46 号
【施行日期】2015.04.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八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闽政办〔2015〕46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12〕1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等8个配套文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5日
  1.《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2.《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
  3.《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
  4.《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意见》
行测80分最佳口诀  5.《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
  6.《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英语四六级多少分算通过  7.《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8.《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12〕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事分开。合理划分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能界限,准确界定事业单位职能,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承担。
教师结构化面试技巧  (二)综合设置机构。结合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将相同或相近的职能进行整合,综合设置机构,促进政府组织结构的优化。
  (三)精简统一效能。需要转为行政机构的,根据精简的要求,在现有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设置。甘肃省公务员报考条件
  (四)积极稳妥。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注重统筹安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认定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
  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是指其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
  认定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依据是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或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且明确规定相关行政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现有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均不作为认定依据。
  (二)规范和调整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
  1.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调整。属于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予以转移或取消;属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自行调节或社会中介机构自行解决的事项,政府应简政放权,不再干预;属于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或经济手段解决的问题不再使用行政手段;属于适宜事后监督的不再事前审批。安徽人才人事网
  2.属于需要保留的行政职能,应划归行政机关承担或将现有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其中,对于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要重新明确职责、划定类别,职责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的,在机构限额内调整设置,所需行政编制由机关内部调剂解决,以上两类事业单位调整后,现有承担行政职能的在编人员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和接收机关的行政编制空缺情况予以考试转任,其余在编人员原则上在相关事业单位统筹安排,超出核定编制安置的人员只出不进,逐步消化到位。
  3.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因受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限制暂时难以转为行政机构的,可给予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依照国家现行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过渡期内使用的事业编制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严格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并逐步减少、消化。
  (三)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规范和调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必须坚持“两个不突破”:不突破各级政府机构限额,不突破现有行政编制总额。改革中涉及行政编制调整的,应由各地通过深化行政体制和机
构改革调剂出来的空编逐步予以解决;涉及机构调整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组织实施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和调整,涉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情况复杂、难度大,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要结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研究这类事业机构转为行政机构的具体途径和办法。
  全省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报备后组织实施。其中,省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上报中央编办备案,市、县(区)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报省委编办备案。
今日新闻快讯10条
 
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12〕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解放思想。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从严把握。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实行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
  (三)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实行差别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