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调整通知范文九篇
社保调整通知 篇1
  养老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0__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5130元;
  4、城镇职工:单位缴费19%,个人缴费8%;
  5、有雇工的个体商户雇主:12%,雇工:8%;
  6、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7、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医疗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4、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5、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
  失业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4、单位缴费比例0.6,%,个人不用缴费。
  工伤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缴费比例:单位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不用缴费。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4、城镇职工: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5、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6、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自愿缴费。
社保调整通知 篇2潍坊社保局个人登录
  6月12日,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按20__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各市县依据省统计局公布20__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58406元,月平均工资4867元),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我省现行社保政策规定,职工实际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五项社保缴费基数。实际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缴费,但20__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我省各市县将从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社保相关缴费基数后,城镇从业人员五项社保最高缴费基数为14601元(4867×300%),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20.2元(4867×60%),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433.5元(4867×50%)。
  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20__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应在4867元的60%至300%之间,即参保人员可以在2920.2元至14601元之间自愿选择一个缴费基数缴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金额在584.04元至2920.2元之间;基本医疗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为4867元,缴费费率为6%,缴费金额为292.02元。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需要缴费876.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