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教育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2.12.29
【字 号】潍教字〔2022〕9号
【施行日期】2022.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潍坊市教育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潍教字〔2022〕9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教育局高新分局、滨海分局、峡山分局,各县市区委编办,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残联:
  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动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等9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山东省教育厅等14部门《山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潍坊市教育局等14部门研究制定了《潍坊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潍坊社保局个人登录潍坊市教育局
  中共潍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民政局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潍坊市税务局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2月29日
 
潍坊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促进我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幼有优育,根据国家、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潍坊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政策法规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建设高质量学前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努力满足人民众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9%,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95%,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所有县市区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验收标准,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有效落实,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众的学前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深耕内涵发展,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1.促进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推动教学改革,培育并推广省级游戏活动实验区、实验园实践经验。全面促进幼小科学衔接,将双向衔接情况分别纳入幼儿园和小学办园(学)评价体系。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落实《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潍坊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评价方案》,根据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全面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注重自我评估,强化过程评估,引领幼儿园提高保教质量。
  2.注重示范引领。定期开展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积极申报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市级每年认定一批省级一类幼儿园,扩大优质幼儿园覆盖面,到2025年,省级一类及以上优质园占比不低于70%。积极争创省级幼儿园科学保教引领项目。定期开展优质课、优秀游戏案例、教学能手、教师专业能力竞赛等评比活动,构建资源共享、协同发展平台,引领幼儿园提高保教质量。
  3.加强教研指导。切实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逐级建立教研团队,每个县市区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配齐配强镇街专职幼教辅导员,加强对农村、城镇薄弱幼儿园的专
业支持,建设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全面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
  4.创新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工作,招收残疾幼儿5人以上的普通幼儿园应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开展科学有效的康复与服务。做好教育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学前融合”项目,为学前残疾幼儿接受早期融合教育创造更多条件和机会。
  5.加强全环境育人。将道德启蒙教育贯穿于幼儿一日生活和各种游戏中,重视情感熏陶和行动体验,帮助幼儿在实践中体验社会行为和社会情感。增强家庭、社会、网络全环境育人责任意识,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在全市培育和建设家园共育市级示范园100所,创建一批省级基地园,提升家园共育水平。积极推进国家“童语同音”计划,提升农村幼儿园普通话教育水平。
  6.开展好托管服务。幼儿园实行幼儿弹性离园制度,在工作日期间应根据家长需求开展延时托管服务,寒暑假期间为有需求的家长提供托管服务。幼儿园要结合现有资源和家长需求,“一园一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幼儿园托管服务
支持政策。
  (二)扩增资源供给,提升公办学前教育覆盖率
  7.落实发展规划。各县市区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十四五”期间本地学前教育适龄人口分布与变化,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根据生育政策调整和城镇化发展需要修订城镇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县域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落实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规划,稳步推进创建工作,到2025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申报省级评估,力争半数以上县市区通过国家认定。
  8.扩增公办资源。深入实施幼儿园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稳步推进民办园转型转制发展,持续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结构,多渠道扩增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实现公办园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60所以上,新增学位9.2万个,基本解决幼儿园“大园额”“大班额”问题,县域幼儿园班额达标率达到90%。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加强用地保障,保证城镇居住区新建配套幼儿园全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高校、街道、农村集体办好公办幼儿园。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
幼儿园,重点保障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可通过整合设立中心幼儿园及其分园,分园随中心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一并核编。对未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举办的幼儿园,符合《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规定的,可依法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9.提升办园条件。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2017年以前建设的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生均建筑面积三项指标县域内达标率要分别达到50%以上;2017年以后建设的幼儿园,上述三项指标100%达标。继续实施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提升计划,加大对农村幼儿园的厨房、厕所、供水、取暖等改造提升力度,完成252所农村幼儿园标准化改造提升任务,重点支持50个左右教育强镇筑基省级、市级试点乡镇提升办园水平。农村幼儿园的撤并应按科学程序进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由政府统一配备接送幼儿的标准化园车。完善镇村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园机制,形成区域学前教育标准化管理、一体化发展的办园格局。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进行县域一体化发展探索,整体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
  10.优化招生服务。在充分考虑入园需求、幼儿园布局、人口变化等因素基础上,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逐步实现普惠性幼儿园按照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满足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入公办园需求。畅通招生工作绿通道,规范招生流程,优化招生方式,实现“线上报名、全程网办”,确保招生报名“零跑腿”。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招收2-3岁幼儿。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幼儿园教师专业素养
  11.严格配备教师。各县市区定期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原则上每三年核定一次。加大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力度,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招聘幼儿园特殊岗位专业人员。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十四五”期间,各县市区要按照幼儿园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公办园全覆盖、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等工作要求,统筹制定公办幼儿园教师补充方案和年度招聘计划,确保到2025年前公办幼儿园在编(含人员控制总量)教师占比达到60%以上。民办幼儿园参照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12.实施强师计划。严格教职工资格准入,新进教师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和专科及以上
学历。到2025年,幼儿园教师基本实现全员持证上岗,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达到90%以上。落实五年周期内幼儿园教师、保育员等全员培训制度,加大新进教师、民办园和农村园教师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层培训,形成教师培养梯队。加强幼儿园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