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广西基础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实验区和实验校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7.01
【字 号】桂教网信〔2021〕21号
【施行日期】2021.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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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广西基础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实验区和实验校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广西基础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实验区和实验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桂教网信〔2021〕2号)要求,经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南宁市青秀区等9个县区为第一批广西基础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实验区,南宁市第二中学等30所学校为第一批广西基础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实验校(详见附件1),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实验工作定位
  坚持立德树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将信息技术全面融入学校教学过程的路径、方式和方法,深入研究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规模化应用和常态化应用,聚焦课堂教学改革,注重教育理念与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的变革创新,促进学校育人模式转型和区域内学校协同发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服务学生学习、服务教师改进教学、服务学校管理、服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以教育信息化支撑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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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优化完善实验方案
  第一批实验区、实验校要在申请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实验重点,细化实验目标、实验内容等,认真优化完善实施方案,突出融合创新实验的导向性、创新性、操作性、实效性。请各实验区、实验校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报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和我厅备案,实施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2。实验区、实验校要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夯实实验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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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实验区、实验校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有效整合资源,加强相关部门的工作协同,保证教育教学与实验工作的一致性,促使融合创新实验可持续推进。实验区、实验校所在市县要统筹安排实验区、实验校实验工作经费,在政策、设施设备、资源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保障实验工作顺利实施。
  四、建立专家指导机制
  我厅将成立基础教育融合创新实验指导专家组,建立常态化的实验指导工作机制,通过线上线下研讨、研修、培训、观摩、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实验区、实验校进行定向指导。各实验区、实验校要积极主动响应专家指导,充分发挥专家精准指导和引领作用,持续聚焦实验内容,达成实验目标,完成实验任务,总结提炼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和优秀案例。
  五、强化实验过程管理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地实验区、实验校的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工作的联系指导机制。实验区、实验校实验周期为3年,每年9月至下一年8月为一个工作年度。各实验区、实验校应于每年9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和我厅备案。我厅适时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区、实验校进行中期评估和验收。经专家中期评估,达不到预期实验效果或不具备实验条件的实验区、实验校,我厅将对其进行动态调整。
  六、注重经验总结推广
高考各大学分数线  各实验区、实验校要围绕年度工作任务,开展形式多样且富有成效的研讨交流活动,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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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六级档次划分发现、解决问题,总结实验工作中出现的新思路、新模式、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实验工作。各实验区、实验校要利用对实验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进行常态化的宣传、报道和推广。鼓励各实验区、实验校之间建立合作交流机制,加强互学互鉴,更好地发挥实验工作的探索引领作用,为全区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树立标杆。
  附件:1.第一批广西基础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实验区和实验校名单
  2. ′′′实验区/实验校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