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东泰安公务员招考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部署,按照《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社发[2011]16号)要求,现将我市2011年⾯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勤⼈员以外的⼯作⼈员,下同),以及从在基层⼯作的选调⽣中考选部分⼯作⼈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考对象和条件
  (⼀)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和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
  (四)⼤学本科毕业以上⽂化程度,或具有⼭东常住户⼝的⼤学专科毕业⽣(含⼭东⽣源全⽇制普通⾼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
  (五)年龄为18周岁⾄35周岁(1975年3⽉27⽇⾄1993年3⽉27⽇期间出⽣),应届硕⼠、博⼠研究⽣(⾮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27⽇以后出⽣);
  (六)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员不能报考与本⼈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在读全⽇制院校⾮应届毕业⽣,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制院校⾮应届毕业⽣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县以下单位)⼯作满5年(含试⽤期)或⼯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份的⼈员不能报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校毕业⽣到村任职”(含我市)、“三⽀⼀扶”计划和“⼤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员)报考公务员的,可以报考⾯向服务基层项⽬⼈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作⼈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市直机关从选调⽣中考选补充⼯作⼈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觉贯彻执⾏党的路线⽅针
政策。⼯作扎实,肯于吃苦,⽢于奉献,⼯作创新意识强,⼲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众威信⾼。具有⼤学本科毕业以上⽂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27⽇以后出⽣),2008年以前(含2008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作经历,⾝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和省垂直管理部门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
  ⼆、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作,按以下程序进⾏:
  (⼀)报名
  全市各级机关⾯向社会招考公务员和从基层⼯作选调⽣中考选⼯作⼈员的报名⼯作,采取统⼀时间、上报名、上收费的⽅式进⾏。
  从选调⽣中考选⼯作⼈员的报名⼯作,坚持个⼈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员由本⼈提出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在基层⼯作表现,择优推荐⼈选。⼈选确定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专业和⼯作经历,组织选调⽣参加上报名,直接填报选调⽣职位。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
  报名时间:2011年3⽉27⽇9:00-3⽉30⽇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28⽇-31⽇。
  报名具体办法是:
  1、个⼈报名:报考⼈员登陆泰安⼈事考试(v),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报考信息资料。每⼈限报⼀个职位。报考⼈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次填报⾃动替换前⼀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经⽤⼈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员不能⽤新、旧两个⾝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的⾝份证必须⼀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经查实,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及时查看本单位的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天的报考⼈员进⾏资格初审,并在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部门在2个⼯作⽇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员信息进⾏初审,则视为⾃动通过。
  3、上缴费:报考⼈员在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天⾄查询时间截⽌之⽇前登陆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员,要于2011年3⽉28⽇⾄4⽉1⽇登录泰安⼈事考试,进⾏上缴费,逾期
不办理上缴费⼿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书》(参加⾯试时使⽤),并于2011年4⽉19⽇⾄23⽇登录该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数达不到计划录⽤⼈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1⼈的,原则上取消录⽤计划;计划录⽤2⼈以上的,按1:3的⽐例相应核减录⽤计划。报考取消录⽤计划职位的⼈员,经本⼈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各类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的其他职位。
  服务基层项⽬⼈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不实⾏上缴费,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本⼈或委托他⼈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资格审查登记表》,于4⽉1⽇到泰安市⼈才交流服务中⼼(东岳⼤街西段、新汽车站西)现场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续。办理资格审查⼿续时,除出具⾝份证(或复印件)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校毕业⽣到村任职”项⽬的⼈员出具县以上组织、⼈⼒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扶”计划项⽬的⼈员出具⼭东省“三⽀⼀扶”⼯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的⼈员出具共青团⼭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委托他⼈办理的,被委托⼈要出具个⼈⾝份证及⾝份证复印件。
  报考公安系统⼈民警察的,报名办法另⾏通知。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员应缴纳考务费每⼈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学⽣和城市低保⼈员,不实⾏上缴费,报考⼈员可由本⼈或委托他⼈于4⽉1⽇到泰安市⼈才交流服务中⼼(东岳⼤街西段、新汽车站西)现场办理减免⼿续。享受国家最低⽣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东省特困家庭毕业⽣就业服务卡》(复印件)。
  (⼆)资格审查
  对报考⼈员的资格审查⼯作,贯穿整个考录⼯作的全过程。在⾯试⼈员名单确定之后,进⼊⾯试的报考⼈员,需向⽤⼈部门提交本⼈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书》及1⼨近期同底版免冠照⽚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制院校应届毕业⽣报考的,提交⾝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27⽇之前取得)、⾝份证、户⼝簿,其中在职⼈员还应提交有⽤⼈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取得⾯试资格的⼈员,在⾯试前5天仍未向⽤⼈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试。
  (⼀)笔试
  笔试科⽬为申论和⾏政职业能⼒测验。各级机关(含从选调⽣中考选⼯作⼈员)的笔试同步进⾏。全省统⼀考试、统⼀阅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政职业能⼒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可有效。
  全省统⼀笔试时间为4⽉24⽇。
  上午 9:00-11:00 ⾏政职业能⼒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政职业能⼒测验、申论各占50%的⽐例,采⽤百分制计算报考⼈员的笔试成绩。
  ⾯试⼈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员中,根据录⽤计划和报考职位由⾼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数按以下⽐例确定:相同职位录⽤计划在10⼈以下的为1:3;10⼈(含10⼈)以上的为1:2(其中录⽤计划为10-13⼈的,进⼊⾯试⼈员统⼀确定为28⼈)。笔试合格⼈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计划;达不到计划录⽤⽐例的,按实有合格⼈数确定进⼊⾯试⼈员。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试⼈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试
  ⾯试⼯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组织。⾯试开始时间为6⽉17⽇,具体时间和地点另⾏通知。
  ⾯试采⽤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员的⾯试时间,⼀般不超过30分钟。⾯试成绩由⾯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个分、⼀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员⾯试成绩。⾯试成绩在本场⾯试结束后统⼀向报考⼈员宣布。
  ⾯试结束后,按笔试、⾯试成绩各占50%的⽐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职位,由⾼分到低分确定进⼊体检考察范围的⼈员,其中计划录⽤2⼈及以下的,按1:3的⽐例确定;计划录⽤3⼈及以上的,按1:2的⽐例确定。参加⾯试⼈员达不到规定⽐例的⾯向社会招考职位,进⼊体检考察范围⼈员的⾯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进⼊体检考察范围⼈员确定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数由⾼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员进⾏体检、考察。如⽤⼈部门同⼀个录⽤职位出现应考⼈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政职
业能⼒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体检考察范围的⼈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员出现职位空缺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体检考察范围的⼈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公务员考录的体检⼯作,按照⼈事部、卫⽣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的通知》(国⼈部发〔2005〕1号),⼈事部办公厅、卫⽣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厅发〔2007〕25号),⼈⼒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部《关于修订及的通知》(⼈社部发〔2010〕19号),⼈⼒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的通知》(⼈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作⼈员作弊或者请他⼈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为的,体检结果⽆效,取消录⽤资格,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素质、学习和⼯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资格复审。
  五、录⽤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拟录⽤⼈员。拟录⽤⼈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公⽰,公⽰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部门进⾏公⽰。公⽰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经批准录⽤的⼈员,填写《录⽤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续。
  新录⽤公务员试⽤期为⼀年。试⽤期满合格的,⽅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资;不合格的,取消录⽤资格。
  从选调⽣中考选的⼯作⼈员试⽤期为半年,试⽤期满合格的,⽅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作。
  被录⽤或录取⼈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续。
  六、招考公务员录⽤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录⽤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1年全市考试录⽤公务员实施意见》(泰⼈社发[2011]66号)的相关规定执⾏。  泰安市公务员考录⼯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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