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10.11
国考公务员考试时间【字 号】桂政办发[2002]168号
2010年高考试卷【施行日期】2002.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桂林人事
(桂政办发[2002]168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计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地税局、残联 二00二年七月)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特殊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2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桂政发[2001]4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十五”期间我区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
  (一)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推进我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努力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十五”期间,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目标和任务是:
  ——占全区人口30%左右、未实现“普九”的县,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要达到55%以上。
  ——占全区人口57%左右、已经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重点抓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65%以上。
  ——占全区人口13%左右的中心城市的城区,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基本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
  到2005年,30万人口以上尚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力争新建(调整或改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30万以下人口、残疾儿童少年比较集中的县、在条件较好的小学和初中设立特殊教育班。
  对居住比较分散,且无条件到特殊教育学校(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在普通学校随
班就读的办法,确保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自治区通过评估建成一批在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校舍设备等办学条件达标(合格)的特教学校;市(地)建设1-2所示范性特殊教育实验学校。
  (二)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加快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发展。要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试点,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挖掘特殊教育学校的潜力,举办残疾幼儿班、康复班。积极鼓励社会团体、个人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康复机构,大力支持社区、家庭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
  (三)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等中心城市条件较好的职业学校试办特殊教育职业高中班。特殊教育职业高中班要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主的办学方针,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四)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
残疾考生的政策,拓宽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与中等师范学校通过采取“3+2”等形式开办残疾人高等教育专业,扩大高等院校对残疾人的招生数量。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一)要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德育、体育和美育工作,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的素质。
  要做好残疾学生的康复工作,把残疾学生的身心康复工作贯穿于学校生动活泼的教育教学全过程,使特殊教育的质量有较大提高。要继续深化特殊教育的课程改革,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中小学课程体系的要求,做好地方和学校课程的开发工作;要坚持以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残疾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要目标,要充分关注残疾学生的个性发展;通过确定不同的教学内容和要求,使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通过接受教育得到发展。
  要按照残疾学生的年龄确定德育内容和要求,并形成一定的递进层次。要加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行之有效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抵制一切不利于残疾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和物品,依法保护残疾学生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加强对残疾学生正确对待自身残疾的教育,增强其战胜自身缺陷的能力。
  要开好体育课。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开好体育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使残疾学生掌握正确的体育锻炼方法,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健设施的建设,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课余体育活动并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为残疾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美育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丰富残疾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其创造、欣赏美的能力。
  要将残疾学生的身心康复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针对残疾学生的生理缺陷,科学地开展康复训练。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电话英语四级成绩身份证查询方式  (二)积极开展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增强残疾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增强残疾人生存和竞争能力的高度,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和劳动技能教育,切实让残疾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为将来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要坚持文化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根据不同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从学生自身特点出发,从学校社会需要、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出路出发,积极进行在义务教育阶段有效渗透职业技能和劳动技能教育的探索。各级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师资、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职业教育,同时要帮助解决好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以及就业后的残疾职工培训、继续教育问题。各地要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兴办校办企业并积极吸纳本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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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努力提高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领导,把办好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搞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作为发展特殊教育的重要措施;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管理机制、管理办法;制定确保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的办法,切实提高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质量。普通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动员和吸收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要定期派出教师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教学工作进行巡回指导。
  (四)重视特殊教育的教学科研和教改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研机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员。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教师结合实践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探索,开展教学科研活动。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的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