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昌大校发[]130号
( 11月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我校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昌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南昌大学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研究生还应有工资关系迁移证,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研究生不需迁移户口和工资关系),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
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
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宜在校正常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或回原单位,户口迁回原籍,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康复,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后,在下一届研究生入学时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
南昌大学考研人数炸了
册手续。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七条博士生实行以3年制为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硕士生依不同专业要求实行以2年、2.5年或3年制为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研究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申请并获批准后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5年;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2至4年,学生毕业证上所记载的学制为该生所学专业的基本学制。
第四章学分课程
第八条博士学位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的总学分要求不低于21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16学分(必修课不低于14学分),开题报告3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2年制总学分要求不低于66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32学分(必修课不低于18学分),必修环节8学分,学位论文26学分;2.5年制总学分要求不低于73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32学分(必修课不低于18学分),必修环节8学分,学位论文33学分;3年制总学分要求不低于80
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32学分(必修课不低于18学分),必修环节8学分,学位论文40学分。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分为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和素质教育课程四大模块。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和素质教育课程为选修课程。
第十条为鼓励研究生进行科研创新和多出成果,特设立论文发
表、科技创造和参加学科和科技竞赛奖励学分。凡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可为第二作者)在SCI、EI收录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奖励3学分;在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奖励2学分;获得1项创造专利奖励3学分。参加学科和科技竞赛学分奖励办法见《南昌大学研究生参加学科和科技竞赛的若干规定》。研究生所获得的奖励学分计为素质教育课相应学分。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下列必修环节的学习:
(1)开题报告(3学分)
开题报告由文献综述和研究计划两部分组成。硕士生撰写开题报告之前应阅读至少25篇国内外重要文献。文献综述部分对课题有关的前人工作进行总结和归纳。研究计划部分就选题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实施方案、时间安排等做出论证。开题报告必须在审核小组会上宣读并答辩。审核小组由至少3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提倡邀请外单位专家参加。审核小组听取开题报告后,做出经
过或不经过的决议。
(2)学术活动(2学分)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要求至少参加10次学术活动(其中硕士生至少做1次报告,博士生至少做2次报告)。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形式可为参加国际、全国性和省内学术会议或校内外学术讲座等。参加活动后撰写不少于400字的小结,并填写《南昌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册》,经导师考查合格,给予学分,并存入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