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暂行规定
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是培养研究生独立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环
节,对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今后的工作和学习具有重要意义。为使研究生能将理论用于实践,并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素质,我校将社会实践(2学分)列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并纳入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特制订本规定。
一、社会实践的内容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分为以下五种形式,每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其中一项
活动。
1.教学实践(含教学助教):上辅导课及习题课;答疑及批改作业;指导实验或生产实习;编写教材及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等。
2.工程实践(含科研助教):参加校内外课题研究,进行工程设计、工程试验或技术开发和服务等活动。协助企业、科研单位及本学科解决生产、管理及科研中的技术
问题等。
3.管理实践(含管理助教):参加学校各管理部门的部分行政及教学管理工作。
4.勤工助学:到用人单位兼职,担任管理、技术和劳务等工作。
5.临床医学实践:到医疗单位参加临床医学工作。
二、时间安排
社会实践一般应安排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累计时间不少于2周,实际工作量不少于60学时,可以集中安排,亦可分散进行。
三、考核方式
每位硕士研究生在社会实践完成后,填写《南昌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登记表》,其中须
写明任务和要求(包括内容、时间及安排),由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包括在实践中
的态度、工作量、完成质量及工作能力等。达到规定要求给予2学分,不通过者须重新进行,否则不授予学位。
四、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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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硕博连读研究生也须参加社会实践,具体要求和管理方法与硕士研究生的相同。
2.在职硕士研究生每年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后可不再另行安排社会实践,直接取
得社会实践学分,但必须有教研室评语。
3.凡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校研究生团委主要干部、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和
各部部长的硕士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酌情顶替社会实践工作量。担任大学生辅导员的研究生可顶替60学时社会实践工作量。对于这部分顶替社会实践的研究生,要在任期结束后,由其主管部门根据其工作表现,做出评定,写出评语。经考核合格,可相应记2学分。
4.结合毕业论文进行的科研、大型工程设计或产品开发项目,不计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