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北海中学择校生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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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桂价费字[2002]331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2.07.29 
【实施日期】2002.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江苏自考专业科目一览表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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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北海中学择校生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桂价费字山东烟台事业编考试信息网[2002]331号 二2021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网00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高考真题  北海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你们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北海中学择校生收费标准的请示》(北价费字[2002]33)悉。为实行优质优价,促进北海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