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0.21
【字 号】黔东南府办发〔2016〕61号
【施行日期】2016.10.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黔东南州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2014年全省建筑业发展大会召开以来,我州建筑业发展迎来了跨越式发展,全州建筑业企业由“十二五”期间的66家增加至132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2家,二级资质企业38家,三级资质企业76家,劳务分包企业16家;全州建筑业从业人员由1.98万人增
加至4.1万人。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数均实现了总数翻番。随着建筑业企业队伍不断壮大,建筑业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水平也逐年提升。其中,2011年至2015年,全州建筑业完成总产值从18.22亿元增长到84.3亿元,5年间实现了年均45.6%的较快增速。到2015年,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州GDP比重已达10.38%。为进一步加快我州建筑业发展和改革步伐,全面提升建筑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5号)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省城市工作大会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建筑业发展目标
  市场主体培育。到2020年,全州建筑业企业总数不少于306家。其中:特级总承包建筑企业1家,一级建筑企业8家,二级建筑企业113家,三级建筑企业111家,建筑劳务企业73家。
  建筑业产值。到2020年,全州建筑业产值完成230亿元。其中:本地企业完成产值不少于184亿元,本地企业占有率达80%以上。
  转型升级。组建以贵州中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主体的建筑业集团公司,力争升级为特级企业。
  人才培养目标。到2020年,全州建筑企业新增培养一、二级建造师1871人,高级工程师225人,中级工程师3622人,初级工程师15233人,建筑劳务技工24000人,传统建筑工匠1500名,优秀建筑项目经理120名,优秀建筑企业家20名。每年至少新增1000名建筑工人通过培训取得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
  二、积极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一)完善建筑业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体系。打破行业界限,鼓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企业申报资质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鼓励设计、施工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拓展企业功能,发展成集设计、咨询、施工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鼓励施工企业向上下游产业拓展业务范围,形成建筑业与建材业、建筑业与房地产业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二)支持鼓励企业实施资质转型提升。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州国有企事业单位、
集体建筑业企业改制,针对集体建筑业企业改制成本难筹措、身份难置换等问题,各县(市)应给予大力支持,逐步减持或退出国有资本。鼓励和扶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增项专业类别、扩大承包范围,使企业形成“金字塔”状,全面拓展,做精一业的格局,不断拓展施工领域,增强企业竞争力,以达到做大做强的目标,为全州建筑业企业发展真正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按照建筑业市场需求的客观要求,切实改变我州建筑业企业格局,鼓励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承包企业,引导和支持三级总承包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专业承包方向转型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技术装备先进、市场急需的桥梁、水利、信息产业、环保、消防、建筑智能化、钢结构、园林绿化、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领域专业承包企业。支持鼓励在我州有在建项目的州外建筑业企业到我州注册设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对企业落户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解决。启动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工作,启动2至3家州内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工程总承包转变,以政府工程项目为试点,条件成熟后将工程总承包向全州在建工程项目推广,提升我州建筑业产业整体水平。
  (三)做大做活中小型建筑业企业。探索实行层级竞争政策。制定“分灶吃饭”政策,不支持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二级(含二级)以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且单项造价10
00万以下工程,最大限度遏制无序竞争,给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发展空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的方式提高企业资质等级,做大规模,做大产值,为产业规模可持续发展和良好市场竞争创造空间。鼓励支持本地建筑企业拓宽市外、省外市场,积极倡导本州企业与省内外大企业开展工程分包和劳务协作,对“走出去”的企业在资质升级、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组建中小型建筑业企业,鼓励装饰装修从业人员组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对本州有实力、信誉高的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申请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大力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将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及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依法下放由各县(市)审批,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部门和设计施工一体化、钢结构专业承包、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以及国务院、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除外。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提高资质要求设置规定外的约束条件等方式限制本州建筑业相关企业参与投标,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可直接承担注册地所在县(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限额以下的项目。支持采用担保函作为建筑业企业保证金,鼓励采用保险方式替代质量保证金,除依法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建设工程务工黔东南人才网
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其它形式的保证金或费用。各类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返还。注册在我州的建筑企业连续两年未发生民工工资纠纷的,企业以承诺函承诺的形式可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积极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利用现有工程项目,积极培训农民工,使之成为具备一定资格的劳动技术人员。引导建筑劳务技工自觉组成互助体并成立劳务承包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就技术工人资格认证和劳务作业资质申办程序依法予以简化,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鼓励总承包企业使用本地劳务队伍,鼓励大中型建筑业企业在各县(市)设立劳务基地。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县 (市)要主动与建筑用工需求较多的地区做好对接,把建筑劳务输出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途径。引导中小型建筑业企业与州内大型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分包和劳务协作。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实行劳务队伍成建制、基地化管理。建筑劳务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可直接承担注册地所在镇(乡)三层以下(含三层)房屋建筑工程,投资20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等建设项目。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进行分包或劳务分包,按全部工程款扣除分包工程承包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