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援藏干部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8.06.06
【字 号】吉市教通字[2008]67号
【施行日期】2008.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援藏干部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8]67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做好援藏工作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选派首批援藏干部工作的通知》(吉办发〔2002〕10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援藏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通知》(吉援藏组字发[2008]2号)要求,体现我市对援藏干部的关怀,经吉林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对我市援藏干部子女入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给予照顾优待,具体办法如下:
  一、本办法的照顾对象:援藏期间的我市援藏干部子女。
  二、援藏期间的我市援藏干部的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三、援藏期间的我市援藏干部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免费为子女选择公立幼儿园。
  援藏期间的我市援藏干部子女入学可以跨学区免费就近安排到所在行政区内的非改制小学、初中就读;对有愿望到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就读的援藏期间的我市援藏干部子女减免择校费总额的三分之一。
  四、援藏期间的我市援藏干部子女报考一般高中、重点高中、中等职业和技术学校时降低10分录取;对于优待后仍没有达到计划内招生录取线,但达到计划外招生录取线,而且有自费愿望的援藏期间的我市援藏干部子女,根据规定的收费政策,减免收费总额的20%。
  五、凡需要入学的援藏期间的我市援藏干部子女需填写《吉林市援藏期间的援藏干部子女入学登记表》,并交验有关证件(援藏干部调令、原工作单位和现所援单位证明及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检验后,即可享受上述优待政策。
  六、援藏期间的我市援藏干部子女需转学者,查验有关证件后,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适当照顾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附件:吉林市援藏期间的援藏干部子女入学登记表(略)
吉林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吉林教育信息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