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25
【字 号】晋办发[2008]8号
【施行日期】2008.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晋办发〔20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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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是公安工作的根基,是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也是党的基层政权建
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不仅是公安机关的一项强警工程,也是巩固基层政权、筑牢执政根基的奠基工程,是惠及广大众、维护人民利益的民生工程,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工程。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省委的实施意见,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公安工作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公安部提出的“警力要下沉、保障要有力、班子要加强、素质要提高、执法要规范、机制要创新”的总体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大幅度提高公安基层警务信息化、勤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保障标准化程度,努力提高基层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一)基层建设方面。解决“四无”(无房、无汽车、无电话、无电脑)所队问题;落实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并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基层一线民警单警装备水平全部达标;进一步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实现县级公安机关基层一线警力占总警力85%以上
、派出所警力占40%以上的目标。
  (二)基础工作方面。一要做好维护国家安全的基础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当前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特点、面对的新挑战、担负的新任务,大力加强专门力量、专门手段建设,提高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绝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人员形成组织,绝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人员形成气候。二要做好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基础工作。积极改革公安指挥机制,创新勤务机制,建立健全“打防控一体化”的现代警务机制;深入实施社区警务和农村警务战略,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农村警务机制;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建立健全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不断改善治安状况,增强人民众的安全感;加快“金盾工程”建设步伐,尽快建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高度共享的全省公安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形成全警采集、全警应用、全警共享、台账网上建、案件网上办、信息网上走、绩效网上考的信息化工作格局。三要做好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基础工作。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充分运用教育、疏导、调解等办法,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按照“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要求,建立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体性事件,坚决
维护团结的政治局面。四要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作。顺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众的新期待,进一步创新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思路、方法、手段、机制,从人民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入手,进一步改进户籍管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边防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五要开展好苦练基本功活动。突出抓好执法为民思想的树立、执法素质和做众工作能力的提高;全面开展“法律法规一口清”活动,使基层一线民警基本掌握、熟练运用本职岗位必需的法律法规知识;深入实施“三考”(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执法办案卷宗考评、信访工作考查)工作,使基层一线民警执法素质、执法水平、执法办案质量基本达到岗位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公安教育培训新机制,初步构建起全警大培训、大教育的工作格局。
  (三)社会效果方面。基本实现基层民警满意、人民众满意、党委政府满意“三个满意”的目标。执法水平和服务众水平明显提高,队伍整体形象明显改观,警民关系显著改善;维护社会稳定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队伍纪律作风明显进步,民警违法违纪问题有效遏制,因公安执法活动引发的众上访案件进一步下降。
  二、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警力配置、经费保障、设施装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和投入力度,重点向基层公安机关倾斜,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努力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加强基层警力,使警力配置与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安保卫任务相适应。坚持“凡进必考”原则,今后新增公安专项编制和新录用人员原则上充实到公安基层所队。积极探索通过招录文职雇员,将有限的警力置换出来调整充实到执法岗位的新途径。同时,坚持向改革要警力、向科技要警力、向管理要警力、向素质要警力,多渠道解决警力不足问题。
  切实搞好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认真执行《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各级政府对于国家和省投入的公安专项资金要确保足额到位,并按规定给予配套补助。对于新增长的刚性支出,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县级公安机关经费的扶持力度。对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重大专项行动和基层基础建设重点项目,各级财政要给予经费保障。
  加强基层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继续采取省财政适当补助、市县两级配套安排的
办法,解决好公安基层所队办公用房。2008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新建派出所要全部投入使用,2008年底前力争全部解决派出所、看守所、交警队、刑警队、巡警队无房和危房问题。按照公安部规定标准配齐基层一线公安民警执法执勤必需的武器警械、个人防护器材等装备,切实提高公安民警的防护能力和战斗力。
  支持公安机关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积极推进“金盾工程”二期建设,加强综合警务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刑侦、行动、网侦“三大技术”建设,加大硬件设施资金投入,引进先进技术设备,重视人才培养,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不所提高基层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基层民警运用科技手段的能力。
  三、加强基层公安队伍建设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廉政勤政”的要求,选好配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正职一般应具有政法工作经历,副职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所队长工作经历,所队长一般应具有所队工作经历。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干部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干部由本级公安机关任免的规定。
  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按照“四统一”(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五规范”(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勤务机制、管理方式、教育训练、监督制约和警务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水平。本着规范统一、精干高效、运转协调的原则,积极推进县(市、区)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提高公安机关工作效率和战斗力。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落实“三个必训”(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晋升必训、基层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制度,大力推广“战训合一、轮训轮值”等练兵培训模式,坚持不懈地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公安民警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执法水平,使广大民警真正达到“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众工作”的“三懂四会”要求。
  坚持从严治警。认真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四个坚决”等从严治警各项规定。深入开展创建“无违纪县级公安机关”和“无信访基层所队”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解决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严查处公安机关的违法违纪案件。
  坚持从优待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公安民警工资待遇、岗位津贴、津贴、因公牺牲民警抚恤制度,成立民警抚恤基金会,落实国家和省因公伤亡保险制度、因公负伤快速救治制度等各项从优待警措施。特别要关心、帮助工作在最基层、最前沿的一线民警,不断提高他们的经济、政治待遇。对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业绩突出、众信赖的优秀民警要大胆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