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通过章程的决议
第一篇:小学校关于通过章程的决议
xx小学校关于通过章程的决议
xx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于2013年3月6日在本校会议举行,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认真讨论《xx小学校章程》,校长任三宝向大会作了《关于<章程>说明》的报告,任三宝在报告中首先就学校章程的意义、作用、性质进行了阐述,对《章程》的起草、修订、讨论、审定等过程进行了说明。任三宝校长强调,学校章程是上承国家法律、教育法规,下启学校具体规章制度的中转站,是学校的总体精神面貌。制定《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和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是我校办好农村学校的基础。《章程》体现了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确立和明晰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章程中关于组织机构及其权责配置和师生员工权利的规定,集中体现了学校的民主管理思想;章程规定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
二、遵循和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章程关于教职员工和学生权利与义务的规定,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本章程经审议小组审议一致通过。2013、3、8
第二篇:小学校章程专题
兴隆中心小学章程
(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中小学考试教师资格网第二条学校以促进人全面发展的教育观念、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观念、法德治校的管理观念、服务育人的职业观念和经营学校的办学观念武装全体教职工,以科学的发展观统筹指导学校工作,走常规立校、法德治校、质量兴校、科研强校之路,创造和谐的育人氛围和安全、健康、发展的育人环境,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以人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的方针,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校训:明德博学健身唯美
办学理念:尊重学生 关爱学生 不放弃一个学生
校风:团结 奋进 求实 创新
教风:踏实 严谨 创新 进取
学风:乐学 静思 自主 合作
文化特:传承民间艺术 剪出精彩人生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五条学校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命,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策权。校长接受县教育局的领导,对县教育局负责,统一领导学校行政工作。校内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校长有最后决策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按程序任免校内中层行政干部,报县教育局批复备案;校长有权根据有关政策选聘教职工,拒绝接受不宜来校工作的人员。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的财
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七条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稳步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召开行政班子会议,研究、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指导、总结各部门的行政工作。指导学校团总支、少先队工作。
(三)校长应率先垂范、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一班人,依靠全体教职员工,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调动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通过合法途径,增加学校收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福利待遇。
(五)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指导校级家长委员会,协同校外教育机构,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六)定期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代会的建议和要求,接受、处理教代会提案。
第八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三)协助上级党委行政管理校级干部,协同校长培养、任免中层干部,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
(三)讨论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第十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众性组织。第十一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第十二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分层负责。
(一)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参加学校行政会议,组成学校决策中心。
(二)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由县教育局考察后任命。副校长受校长委托,按校长的分工,负责管理学校行政某几方面的工作,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向校长请示汇报,接受校长领导,对校长负责。
(三)学校教育科研处、德育处、总务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处理本部门的工作,并对其主管
校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