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卫 生 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认定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各区域医疗中心,各二级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完善我省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建立海南省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我厅制定了《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等7个相关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科教处。
附件: 1. 《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2. 《海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3. 《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4. 《海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5.《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医学研究生学历的住院医师参加
规范化培训的有关规定(试行)》
6.《海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考核办法(试行)》
7.《海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学员管理办法(试行)》
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依据《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住院医师接受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和服务质量为目的的规范化培训场所。
第三条  培训基地设置在经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中符合基地条件的临床科室。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包括: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基本条件和培训基地科室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基本条件:
海南省考试局志愿填报系统(一)医院资质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三级综合性医院。
(二)教学条件
1、具有满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需的科室设置,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和设施。
2、具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合格的教学与示范教室。
3、图书馆藏书的专业种类齐全,具有满足住院医师接受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有互联网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和设施
(三)组织管理
1、各医院成立院级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有院级领导分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职能部门配备专人负责,职责分工明确。
2、成立专门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考核、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家委员会或小组。
3、建立完善的培训基地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考核等制度。
(四)支撑条件
1、能提供培训基地建设和维护所需的基本经费。
2、在培训期间,应给予学员夜班费、加班费等补贴,具体发放标准和办法可由各培训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细则。
3、为学员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协助安排培训期间的住宿。
4、医院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医疗服务质量。
5、积极协助培训对象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手续。
6、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合同。
第六条  培训基地学科基本条件
(一)有能够满足培训要求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师资构成比例合理。培训基地指导医师与学员比例不低于1∶2;保证有充足时间对学员进行指导。
(二)指导医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满三年以上)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指导医师的临床工作能力和教学工作能力符合各专业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的要求。
(三)基地应设置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临床和辅助科室;所有的临床科室能够满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相关辅助科室设置齐全。
(四)医疗条件(包括总床位数、年收治病人数、年门诊量和急诊量、配备的专业诊疗设备等)能够达到各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科室业务范围全面,收治的疾病种类基本覆盖本学科常见疾病种类,开展的诊疗活动能够满足培训需求。
(五)培训基地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应为本院人员,不得由外院专家兼职),全面负责培训工作。配备专、兼职的培训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
第三章  申请和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