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施“信访绿邮政”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30
【字 号】厅[2009]65号
【施行日期】2009.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邮政
正文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施“信访绿邮政”的通知
(厅[2009]65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 (中发[2007]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  (皖发 [2009]22号)精神,进一步畅通党和政府联系众的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引导众通过书信方式反映诉求或提出建议,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开通“信访绿邮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通“信访绿邮政”的重要意义
  “信访绿邮政”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众通过书信方式寄给省、市、县(市、区)三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及其负责同志的平常信函,只要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众来信”字样,一律免贴邮票。
  实施“信访绿邮政”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和众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拓宽众诉求渠道,降低众诉求成本,引导众以合法合理的形
式表达利益诉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发挥各级、各部门联系众的职能作用,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干关系,树立党委、政府良好形象;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安徽。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二、实施“信访绿邮政”的具体办法
  (一) “信访绿邮政”适用于重量在20克以下的平常信函,平常信函以外的各类邮件费用由寄件人自理。
  (二)省邮政公司所属邮政企业(邮政局)负责“信访绿邮政”邮件的投递礼数量统计工作。收信单位所在地邮政网点负责将“信访绿邮政”信件直接投递到收信单位收发室,与收信单位收发人员进行邮资和数量签字确认,共同做好邮件的日常统计工作。
  (三) “信访绿邮政”所需邮资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收信单位所属同级财政统筹解决,纳入同级信访部门的经费预算。
  (四) “信访绿邮政”由各级信访局归口管理。各级信访局应与所在市、县 (市、区)邮政局签订协议,约定具体运行和邮资费用结算方式。邮政局依据收信单位收发人员接收邮件时向邮
递员签字确认的数量及邮资,按年与各级信访局结算邮资。
  三、确保“信访绿邮政”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信访绿邮政”的实施,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广泛宣传“信访绿邮政”,让众了解和正确使用“信访绿邮政”,引导众通过书信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
  (二)提高办信质量。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充实办信力量,规范办信制度,优化办信规程,依法、及时、认真地处理好每一封人民来信,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三)强化责任落实。邮政企业对符合“信访绿邮政”范围的信件要及时收寄、分拣封发、运输和投递,不得拒收、扣押、私拆、销毁和违规转交他人。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信访绿邮政”经费并加强监管。处理人民来信的工作部门要强化初信首办责任制,努力提高初信一次性办结率。对在处理人民来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