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人民武装警察法》加强省武警部队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23
【字 号】厅[2009]63号
【施行日期】2009.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人民武装警察法》加强省武警部队建设的通知
(厅[2009]63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以下简称《人民武装警察法》),已于2009年8月27日正式颁布施行,这标志着武警部队进入了依法建设、依法履行职责使命的新阶段。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学习贯彻《人民武装警察法》,进一步加强我省武警部队建设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人民武装警察法》
  武警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多年来,我省武警部队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忠实履行职责,出完成各项任务,在维护我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颁布施行《人民武装警察法》,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
武警部队建设发展的高度重视,对规范和保障武警部队依法履行职责使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推进依法治国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学习贯彻《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自觉性,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好学习宣传活动。要把学习宣传《人民武装警察法》纳入普法工作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刊发相关消息,宣传《人民武装警察法》的立法背景、地位作用、主要内容,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众,自觉支持武警部队的履职行动。省武警部队要带头学习,熟练掌握、正确适用《人民武装警察法》,依法规范部队建设。
  二、牢记服务宗旨,认真依法履行职责
  全省武警部队要按照《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要求,自觉尊重和服从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动为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众分忧解难。全省武警官兵要视人民为父母,把驻地当故乡,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等活动,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为富民强省做出应有贡献。要大力弘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狠抓军事训练,努力提高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当国家利益和人民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冲锋在前,以实际行动践行做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誓言。
  三、按照规定权限,依法使用武警部队
  《人民武装警察法》不仅对武警部队的职责范围作了具体规定,而且对调动、使用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武警部队在执行安全保卫、抢险救灾等任务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指挥武警部队执行任务。在确需调动、使用武警部队执行任务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调动、使用武警部队。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的原则,凡属政府职能部门处理的民事、经济纠纷和一般性的治安事件,不得动用武警。
  四、建立长效机制,依法加强武警部队建设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武警部队担负的任务日益繁重,对部队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要求,完善配套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推进武警部队建设。一是建立议警会议机制。各级党委要定期召开议警会议,听取武警部队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部队建设重大问题,及时传达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二是建立保障机制。依法把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及相关建设所需的应由地方保障的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执勤目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担负执勤任
务的武警部队提供执勤设施、生活设施、保护条件等必要的保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部队配备反恐装备提供支持,不断提升反恐作战能力。要高度重视、主动做好武警复转离退人员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工作,帮助解决干部住房困难,努力解除官兵后顾之忧。三是建立情报共享、协同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市、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与本辖区武警部队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协作配合,搞好情报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努力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形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工作合力。全省武警部队要把上级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执行重大任务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确保地方领导及时掌握部队情况,实施有效指挥,最大限度地发挥武警部队的职能作用。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