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学会关于印发《“治蜀兴川”法治论坛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4.04.15
【字 号】
【施行日期】2014.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四川省法学会关于印发《“治蜀兴川”法治论坛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法学会、省法学会所属研究会:
  “治蜀兴川”法治论坛方案已由全省市、州法学会领导研究讨论并报经省委领导批准,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各市州法学会、各研究会要充分认识举办法治论坛或研讨交流活动是法学会履行职能作用的基本方式和途径,把承办和参与“治蜀兴川”法治论坛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加强论坛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要紧紧围绕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法治建设目标任务,精心谋划,研究确定论坛主题和内容,认真组织专家学者深入调查研究现实法律问题,为党委、政府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持。要不断提高组织法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正确方向,尊重学术规律,严守各项规定,注重成果转化,扩大社会影响,力争把“治蜀兴川”法治论坛办出特和水平,形成四川法学、法律界的学术交流品牌,为促进四川法学事业繁荣发展,推进法治四川建设做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治蜀兴川”法治论坛方案》
四川省法学会
2014年4月15日
  附件:
  “治蜀兴川”法治论坛方案
  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法学会作为学术团体的性质决定了以法学研究论坛的形式组织法学交流活动是开展工作,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省”职能的基本手段、途径和方式。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省委王东明书记关于“法治四川”建设相关指示精神,繁荣我省法学研究、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推动“法治四川”建设,根据《省法学会2014年工作要点》和六届九次会长会议精神,参考和借鉴中国法学会区域法治论坛的做法,经省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省法学会决定从2014年开始,每年在全省21个市州分“三大片区”举办“治蜀兴川”法治论坛。为确保论坛圆满举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相关指示精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部署。省委王东明书记撰文强调“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去年颁布的《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是推进依法治省的行动指南。全省法学会系统必须自觉肩负起贯彻落实上述精神和要求的重要职责,以高质量的法学研究成果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理论保障。
  (二)广泛调动市(州)法学会的积极性。发挥市(州)法学会作用,调动其积极性,必须从搭建平台、活跃载体、健全多层面法学研究交流工作机制入手。举办主题法治论坛,是当前各市(州)法学会开展法学研究、形成理论成果的重要方式和平台。通过轮流举办主题法治论坛,能汇聚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智力资源,活跃学术研究气氛,有效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相关法治建设的一些深层次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讨积极性,为推进“治蜀兴川”和实现四川“两个跨越”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引领研究方向,服务中心工作。围绕当年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法学研究、交流的主题,有效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
  (二)合理划分片区,轮流承办协办。我省幅员辽阔,区域特征明显,按照地理位置相近及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特征,合理科学地划分片区。按照“平等、自愿”和“任务分担,全员参与”的原则,各片区市(州)自主确定顺序轮流承办、协办。
  (三)加强区域合作,强化横向交流。通过法学理论交流共享,强化区域联系与合作,力求促成跨地区法学研究项目落地,推动法学研究模式升级,提高理论成果含金量。
  (四)及时综述要报,加速成果转化。对优秀成果及时摘要成“要报”,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参考;必要时,报送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以及中国法学会等相关部门参考,加速理论成果应用转化。
  三、总体设计
  (一)论坛名称:“治蜀兴川”法治论坛
  (二)片区划分:根据地理位置相近、利于沟通联络的原则,将全省21个市(州)划分为3个片区。每个片区包括7个市(州)。每片区每年举办1次论坛。
  (三)举办主体:原则上,论坛主办单位为四川省法学会。承办单位为各片区当年承担论坛举办任务的市(州)法学会;协办单位为该片区其他6个市(州)法学会。
  (注:实际举办时,具体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为哪家,再行协商确定。)
  (四)论坛主题及分论题:论坛的主题由承办单位综合考虑当年法治建设热点、难点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参照其他协办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后提前确定。论坛分论题紧紧围绕主题展开。参与论坛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及专家学者围绕主题和分论题自行拟定题目撰写文章、陈述观点。
  (五)承办市(州)及时间顺序(见下表):
四川城市论坛天府社区
时 间
川东北
川 南
川 西
2014年
巴中
宜宾
眉山
2015年
德阳
内江
乐山
2016年
成都
自贡
凉山
2017年
广元
资阳
雅安
2018年
广安
泸州
甘孜
2019年
南充
遂宁
阿坝
2020年
绵阳
达州
攀枝花
 
  四、实施步骤
  (一)会商当年主题。省法学会指导,承办单位牵头,承办与协办单位会商确定每年主题及内容(时间:一般在论坛举办日前5个月以上)。
  (二)征集评审论文。按照当年确定的论坛主题,面向片区内、外市(州)、县(市、区)法学会以及省法学会直属研究会等征集论文。所征论文由承办单位统一递交省法学会,由省法学会组织学术委员会及省内知名专家学者对征集的论文进行评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将获奖论文结集出版或印发(时间:论坛举办前1个月完成各项工作)。。
  (三)召开交流大会。承办方邀请各级领导及获奖论文作者代表召开大会。承办方领导致辞,颁发获奖证书。邀请知名法学专家作报告。确定部分优秀论文作者发言。专家对作者发言进行点评。会场交流互动(时间:论坛承办方提前1个月成立会务组,科学合理分工,确保大会如期举行)。
  (四)撰写综述要报。论坛结束后,承办市(州)法学会对论坛整体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撰写综述要报(时间:会后一个月之内)。
  (五)推动成果转化。对承办单位的综述要报和研讨成果,省法学会、各市(州)法学会将有价值的观点和重要建议报送省委省政府、各市(州)委政府领导参考。争取各方面支持,推动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